各系通識規定(106學年入學生用)
各學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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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6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一、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基礎國文、人文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際整合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20學分),總共28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106學年度起入學大一新生須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修課規定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25。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標準如下:(六擇一)
學生如通過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本系及註冊組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未達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之英語課程4學分後,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2小時,0學分),修課期間為一學期,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26 四、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14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2門,但由本系開出之通識課程不承認。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學分,至多6學分。「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認證要點網址請參閱:http://cge.ncku.edu.tw/files/15-1024-61554,c4915-1.php,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規定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八、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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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系開設之法律類課程,不論是否為本系教師開授,皆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如通識中心或外系所單位開授之「法律與生活」、 「法學緒論」、「民法概要」、「**法」等課程,皆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除非本系另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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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除依「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修習通識課程外,並須符合以下本系學分認定標準: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8.04.07系務會議通過 104.1.2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本校「工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規定凡屬於〝自然科學類〞之通識課程一概不予承認。 二、本標準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始實施。 三、大學部學生須依入學年度(轉學生與轉入班級同年標準)通識修課辦法修習通識課程。「國際語言」(英文除外)限抵人文學領域,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4學分為限)。總修通識學分超出學生適用之入學年度學分上限,不承認學分,亦不得抵免為外系選修。 各入學年度通識學分認定標準:http://cge.ncku.edu.tw/files/11-1024-13439.php 備註: 1. 「外國語言」: 依機械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 維持修通識英文課。 (請至成鷹計劃辦公室網站>法規及Q&A>英文相關法規查看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 2.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請上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查詢本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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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6 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106 年 3 月 16 日課程委員會修擬 106.03.27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旨在培育宏觀視野之化工人才 二、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語文課程(8 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20 學分),總共 28 學分。科目 名稱 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 4 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中文系學生 應 以修習該系選修科目 4 學分取代之。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各學系得依其特性自訂不修此課程,改以 修 習該學系開設之英語授課科目,或其他外語科目取代之。此項規定應由各學系自行訂定後, 提送通識教育中心備查,且該科目應循「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與審查要點」 之 規定辦理審查。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四、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 學 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 14 學分。 (一)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 學分)。 (二)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 系 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三) 下列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四)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 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 學分,至多6 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 點可抵1 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 本 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得擇一選修,不得重複選課,否則不予列計畢業學分。 七、通識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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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通識課程選課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跨領域通識課程
社會科學領域 1.應用統計 2.資訊系統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1.應用電學 2.網路與資訊科技 3.電腦入門與應用 4.工程概論 5.光電科技導論 6.界面化學的生活應用 7.能源概論 8.WWW網頁設計 9.奈米科技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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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07 系務會議通過 一、會計系通識教育目標:本系秉持 PI3: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誠信正直 (Integrity)、研發創新 (Innovation)及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ization)為通識教育目標。透過學習公民 知識、歷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深耕學生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之養 成,進而培育出立足台灣胸懷世界之管理人才與企業領袖。 二、本系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語文課程(8 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20 學分),總共28 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 4 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境外生修習所屬 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 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本系學生仍應依「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始得畢業。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 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 14 學分。 (一) 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 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二)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課程或於外系修習承認通識之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 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 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以 4 學分為上限。但外籍 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 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須修 1 學分,至多 6 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 9 點可抵 1 學分。相關 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 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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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5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一、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在全球化的經濟中,透過語言訓練、公民知識培育、歷史文化之傳承、跨領域基礎知識之學習,結合本系專業課程,以培育具有創新能力、領導管理能力與社會責任感之交通管理專業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習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20學分),總共28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一)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1.「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2.「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二)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14學分。 1.學生得修習本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學分)。 2.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3.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且以8學分為限。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註:本系認定標準:以外院系大一的課程為原則;大二的課程則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議;大三以上的課程則不予承認(103.4.14課程委員會通過)。 (三)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學分,至多6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三、本規定自105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交通管理科學系教務暨研發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98.3.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依本校98學年度「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二、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開授之資訊課程(A5)或通識中心開授資訊相關課程最多承認兩門。 三、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對於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如:「生態學」);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不宜重覆(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其中的一科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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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104年4月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9日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3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7日10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29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6月4日103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106年9月27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月4日106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旨在培養學生為具有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認識生命、自然、社會律動的知識份子。
(一)、語文課程(8學分),包含:
(二)、領域通識課程:五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科際整合。本系學生至少須修三領域,至少14學分,至多19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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