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通識規定(104學年入學生用)
各學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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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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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適用104學年度入學學生)
104.03.2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外文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本系通識教育課程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 跨領域通識課程:各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四、 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4.15)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 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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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2.26 103學年第2學期第1次課程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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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12.1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8)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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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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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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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