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通識規定(103學年入學生用)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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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學生之基本知識,使其重視傳統文化,並 且具備人文精神。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 及融合通識 (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中文系自訂(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修 習「各體文選及習作」4學分取代。)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註:1.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三)「公民與歷史」:4學分。 (四)「哲學與藝術」:4學分。
四、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包含: (一)「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和「社會科學」等 三類領域,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 分合計於三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 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為本系通識課程選修之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通識課 程選修要點辦理。 七、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 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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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外文系課程委員會通過(98.05.04)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通識教 育,以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並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 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 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16學分),包含4領域: (一)「國際語言」:共4學分。 外文系自訂。 (二)「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 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 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 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 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 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 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 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4大領域─「人文學」、 「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其他各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二)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 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 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五、融合通識: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 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適用於103學年度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 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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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歷史學系教學課程委員會通過(98.05.06)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的人文素養與科學精神,經由跨領域的基礎知識,養成因應 新事物能力,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 ,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整體幸福。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 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4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 、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 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4學分,總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 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 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2學分(歷史類免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 社會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 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 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 、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 、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 (一)分4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 科學與健康」;除「人文學」領域不承認外,其他每一領域 至少2學分。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 於上述4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由本系教 師授課者,亦不予承認。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 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 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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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台文系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98.04.15)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台文系系務會議通過(98.04.21)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跨領域、多元文化背景的課程規劃,期待在通識教育的過程中, 培養學生成為兼具理論思辨與實踐能力、本土關懷與 世界認識、專 業智能與普世情操並行的當代公民與有機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 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 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 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 修習英文 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 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 、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 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 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 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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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課程小組修訂(98.04.08)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能挑戰風險,並兼具核心數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 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 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 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 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 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 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 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 歷 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 、 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 華 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 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 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 美學 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 、音 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 評、 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 論、 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 領域 、「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 康」 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 領域之 相關領域。 (四)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並經系主任認定 之。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 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 免學分辦 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 實踐、 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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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下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98.04.15)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且具核心物理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 、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 之其他語言課程。 2. 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 本 ,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 ,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 與 文化、文本與歷史 、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
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
欣
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 1.「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 康」 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 學分。 2. 「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多8學 分,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 域之 相關領域。 (三)本系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 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 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 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 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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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跨領域學習與合作能力,且具核心化學能力的科 學人才。 二、化學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 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 典戲劇 、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 代戲劇 、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 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化學 系英文 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 、司法 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 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 、 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 學、工程 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 哲學、 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 藝術概論 、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 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 物館學 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 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 「人文學 」、 「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化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化學系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 域 之相關領域。 (四) 化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化學系及通識教育 中 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 認 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 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 活 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不承認之通識1.應用化學與實驗、2.化學的生活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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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地球科學系系務會議通過(96.05.23) 95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6.06.13) 地球科學系系務會議通過(98.04.15)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4學分(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 定通過 各系英文鑑定門檻。 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
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共16學分): (一)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 1.【「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領域至少2 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2.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除外),原則上亦 採計他院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 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3.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4.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 5.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 相關領域。 (二)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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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20416課程委員會通過 1020424系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ㄧ、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 與藝術、基礎國文、生命科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 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 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需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 ,至多14學分)及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 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 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 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 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3.不符合英語畢業門檻者,得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本課程供大 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選修,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 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自100學年起入學學生:未通過者每次須檢 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 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 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 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 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 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 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 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 、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 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 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 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 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 「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 本系學生於跨領域通識課程中「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1門,但由本系開出 之通識課程不承認,其餘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 之相關領域。 (三) 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 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 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 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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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經由跨領域學習的基礎知識,培養學生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的能力,以期成為現 代社會新公民,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同時,因應全球化的來臨,法律系學生對於 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人文學與其他社會科學應具有基本的素養,以期 成為具有國際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 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 上、 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 以外 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本系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司法與人權 、公 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 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
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
樂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
術欣
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修習2學分。 2.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社會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2學分。(此規定是通識中心新增,與學長姊的規定不一樣喔!)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5.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各項認證限非本 系專業 領域。 備註:「(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與「(三)融合通識課程」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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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政治學系課程規劃小組會議通過(98.04.22)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政治學系系務會議確認通過(98.04.28)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除政治系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之養成外,經由通識教育,培育本系學生具備各知識領 域、 生活領域、公私領域等之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期能養成寬廣融通之見識及人格,促 進社 會整體健全發展。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 三、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大領域(公民類免修):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 古典 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 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 程, 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 文以外 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 正本, 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 及格。 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公民類免修,共2學分,畢業前修畢):歷史通論、歷史與文 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 濟史、 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 史、海外華人史等課 程,由 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 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 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 學概 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 音樂 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 、 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 論、 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 「社會 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以及「自然與工程科學」等三領域,每一領 域至少 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 領域之 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 承認為 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 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 生活實 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9.16)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社會科學 經濟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2
二、其他與本系必修、選修專業課程雷同之科目,亦不予承認。 三、抵觸校方母法部份,如已修習之通識課程與本系必、選修科目名稱雷同者,則不 予承認。 四、本系開放至多以兩門通識課程抵充自由選修,但仍須依照上述規定作為認定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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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98.04.07)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98.05.06)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對人性尊嚴的體認與生活價值觀、使其具備現代公民應有的基本知識,並由 瞭解世界脈動,涵養利己利人的關懷情操,建立經世濟民的襟懷與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 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 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 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 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 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 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 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 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 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自然與工程科學」、「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 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二)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 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 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限本校開授,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三)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 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四)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 之相關領域。 (六)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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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合宜之人文素養及對社會之關懷,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知識並接觸跨領域研 究,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 、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 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 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 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
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
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
術
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 學」 。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 三領 域須至少各修習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 域之 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 心同 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 為跨 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 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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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系務會議通過(98.04.07)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涉獵寬廣知識,培養終生學習能力與關懷社會情操,達成全人教育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 、應 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 其他 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 得報 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 與選 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 人權 、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 歷史 、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 、海 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 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 法政 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 表演 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 術批 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 藝術 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 「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 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本系「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 承認。 (二)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 之相關 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 心同意, 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 域通識學 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 分辦法, 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系務會議通過(98.04.07)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 與健康」 領域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規定凡屬於「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之通識課程一概 不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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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98.05.21)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育宏觀視野之化工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 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相關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 、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 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 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相關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
賞與實務等相關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 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 之相關領域。 3.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 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 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4.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 學分為上限。 5.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98.05.21)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 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 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得擇一選修,不得重複選課,否則不予列計 畢業學分。 三、通識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103學年度入學生開始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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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系務會議通過(98.04.23)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培養宏觀視野之資源工程人才,融合國學、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 人文學、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 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 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 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 、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 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
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
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
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本系學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2.本系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2學分。 3.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 領域之相關領域。 5.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 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 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 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1.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 則」認證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四)其他 1.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2.本規定自103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3.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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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要點[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材料系教學小組暨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98.04.06)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之目標在增加學生知識的廣度,進而培養能夠自主學習與關懷社會的優秀人才。 一、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 、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 、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 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 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 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 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 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 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 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 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通識課程及他院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 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 領域。 1.本系不予承認「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 2.本系學生應在「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 領域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不得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 相關領域。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 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 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 迴講座。 五、科目名稱相同或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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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土木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98.04.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土木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涉獵多元知識,擴展國際視野,進而關懷社會及自我學習成長。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 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 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 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 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 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 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 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 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 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 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 、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 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 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人文學」、「社會科學」、 「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四大領域。 (一)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二)本系學生在「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 四大領域,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三)本系學生在「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三大領域,每一領域至多 修習4學分,在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 (四)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 相關領域。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 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 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 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八)本系不予承認之通識課程表(如附表)。 五、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 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不承認跨領域通識課程一覽表 97學年度第2次土木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98.04.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一、依本校「98學年度跨領域通識課程擬開課程」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 ,不予承認。
二、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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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課程小組修正(98.05.14)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旨在培育學生跨領域學習能力,豐富的人文藝術涵養與宏觀視野, 理解社會責任,進而融入水利海洋工程知識,建構安全和諧與永續的生存環境。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 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 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上、下學期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 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 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 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 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 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 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 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 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 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 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 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自然與工程 科學」領域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 相關領域。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 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7、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得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8、電腦概論、程式設計等資訊課程與「應用統計」等統計類課程,不承認為本系跨領域通 識課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 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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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第276次系務會議核備通過(98.05.06)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宏觀視野之環工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 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 期各1學分、2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 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 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 。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 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 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
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 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 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等四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本系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2學分。 (二)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 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 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第276次系務會議核備通過(98.05.06)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近代物理學饗宴、物理的故事、物理與現代生活、化學的生活應用 (原名:〝化學與生活〞,〝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與實驗(原名:〝趣味化學與實驗〞)、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應用、地 震研究(原名:〝認識地震〞)、工程與防震、「火、能源、環境與安全(二)」、工程概 論、全球環境變遷、環境污染與防治、水之禪、臺灣的水資源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生態學、環境與生活、動物醫學概論(原名:〝寵物醫學概論〞) 二、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者,將不予承認。 三、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 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四、本認定標準自98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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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測量及空間資訊科技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人文學、社會 科學、 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 鼓勵 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 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註1)。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 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 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 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 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 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 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 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 相關 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 ,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 域通 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 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其他 (一)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資料庫入門與應用、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 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視窗網路與資料庫及其他認定與本系相關課程重疊之通識課程不予承 認。 (二)凡欲選修課程名稱包括測量、空間或資訊意涵者,須報准後方得選修。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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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議(98.05.08)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航太系通識教育目標: 陶冶學生豐富的智慧與美德,寬廣的心胸與國際視野,關懷社會的熱忱與領袖能力, 達成真理、創新與自我實現的理想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 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 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 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 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 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 與人權 、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 與歷史 、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 史、海 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 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 、法政 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 、表演 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 藝術批 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 、藝術 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 、「 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 相關 領域。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 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 通識學 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八)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航空太空工程學系不承認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不承認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議(98.05.08)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 「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 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 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若對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六、本認定標準自103年8月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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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能源國際學士學位學程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1學年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102.04.12) 101學年度(第146次)院務會議通過(102.05.16)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能源國際學士學位學程通識教育目標: 陶冶學生豐富的智慧與美德,寬廣的心胸與國際視野,關懷社會的熱忱與領袖能力, 達成真理、創新與自我實現的理想。 二、本學程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 (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 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 、綜合文類等國文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大一英文、大二英文。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學程之英語畢業門檻程標。 2.本學程英語畢業門檻依「國立成功大學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 訂定為高階門檻標準(四擇一) :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以上; (2) TOEFL iBT 7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6.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820分以上。 3. 若三年級以上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 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 ,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 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 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 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 歷史、海外華人史等公民與歷史課程, 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 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 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 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 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 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 、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哲 學與藝術領域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 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 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學生應在「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以外之三大領域,必須至少各修習一門。「自然 與工程科學」領域,本學程不予承認。 (二)課程內容跨多領域者,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自然與 工程科學」領域以外之三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學程及通識教 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持「選修他院課程可承認跨領域通識學 分申請表」向本學程及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 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 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七)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科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 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及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專業選修課程之科目名稱或 課程內容相近時,不宜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之情形,其承認畢業學分僅以一 科目計算。對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學程教務室。 五、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但本學程國際學 生得免修「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而改修「跨領域通識課程」2學分取代之。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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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通識教育在培育學生具備開闊及寛廣的視野,進而培養終身學習、關懷社會及具有 國際觀的領導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 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 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 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 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 ,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 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 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
、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
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除「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 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二)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所修之課程需與本系專業領域課程無相關。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 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 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 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七)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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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學術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98.04.21)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工科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博雅素養,開闊國際視野,進而關懷社會及自我學習成長。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 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 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 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修習得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 、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 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 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 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 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 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 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 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 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 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自然與工程科學」領 域不予承認。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 之相關領域。 (三)本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 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 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 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七)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 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學校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學術暨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 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本要點自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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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12.29 )100學年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具備多元發展的能力、宏觀視野之生物醫學工程人才。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 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 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 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 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 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環境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 、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 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 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 「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及「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人文學」、「社會科學」領域,至少各修習2學分。 2、本系學生選修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各至多2學分,且必須不在本系 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 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但修習 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 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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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 電機系課程與圖書委員會修訂通過(98.04.27)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電機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電機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 、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 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 科技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 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 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 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 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 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 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其他領域 (「人文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 域至少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 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 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 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 學分為上限。 4.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 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 為上限。 5.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6.所修之課程需與本系專業課程無相關。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 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 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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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資訊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通過(98.06.23)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01)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旨在培養學生具備多元發展的能力,補足專業課程的不足;而透過通識課程之修習, 促進創意思考 及人文與科技整合的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素養。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 劇、應用文 、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 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 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 習一學期之線 上補強英文課程 (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 歷史與文 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 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
概論、音樂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
概論、藝術
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 」領域,本系學 生在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其餘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至多8學分。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與本系開設課程相近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 若有重複選修, 將不予承認。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歸屬人文學領 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通識課程如與本系所開設之資訊電腦相關,因與本系專 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未承認之詳細課程項目依本系網頁每學期之公告為主。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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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2.03.26) 101學年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102.04.22)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通識教育培育更具人文、科技、創意、國際觀以及永續發展的建築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 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 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 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
學、科技哲
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
、環境藝
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
務等課程,
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 學與健康」領域,學 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但在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 域。 (三)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本系通識學分。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識至多承認4學分。 (六)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並須於修課當學期 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限本校開授,歸屬人文 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一)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及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需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 踐認證細則」認證通過)等2-6學分。 (二)「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六、其他 (一)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二)本規定自103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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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9年6月23日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年6月22日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年3月1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4月22日101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年5月22日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5月21日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都市計劃學系(以下簡稱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生命科學、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下列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應用文、 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 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其他語 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文本與 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技哲學、 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 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 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四大領域,本系學 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二)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 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 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一)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識 教育生活實踐等2至6學分。 (二)「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9年6月23日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年6月22日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年3月1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4月22日101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年5月22日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 「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例如: 「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重複選修,其畢業學分認定以其中一科之學分計算。 四、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義,請逕洽本系助教室。 五、本認定標準自98年8月起實施。 [1] 舊生於每學年選課前須先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http://cge.ncku.edu.tw/bin/home.php)「各學系學 分規定」項下查詢本系之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本附表)最新規定,並據以進行通識課程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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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02.03.26) 101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102.04.22)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以永續、智慧、創新為教學理念,培育國內外有人文與專業素養、創意與國際觀 及關懷社會的工業設計之領袖人才與師資,建構嚴謹之理論體系,實際應用於真實世界, 提昇人類生活環境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 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 之其他語 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 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科技哲
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
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
,由學生
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 康」領域)。 (二)學生應在「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領 域領域至少各修習2學分,但在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且本學院各系 所開授之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本系通識學分。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 域。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 須修課 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 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一)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 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二)「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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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計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8.04.15)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會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秉持PI3: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誠信正直 (Integrity)、研發創新(Inn ovation)及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ization)為通識教育目標。透過學習公民知識、歷 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深耕學生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之養成,進 而培育出立足台灣胸懷世界之管理人才與企業領袖。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 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 法請參閱成鷹 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 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 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 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 、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二)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 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 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 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 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二、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時,其所選讀科目之授課內容需與本系之專 業領域課程相異。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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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8.05.14)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壹、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透過學習公民知識、歷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 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 能力,培育學生成為多元發展之統計科學人才。
貳、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一、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 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 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 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 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 ,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 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學生應 在所屬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之其他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 之相關領域。 (五)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 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 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 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 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如下: 經濟學概論、應用統計、經濟學與生活、管理與生活、電腦入門與應用。 六、本要點自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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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課程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工資管系101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01.11) 101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2.06.04) 通識教育中心備查(102.06.07) 102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2.11.13)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每位學生生活中所必需的基本知識與涵養,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並經 由學習跨領域的知識,養成兼具人文與科技之現代管理能力,促進社會整體的幸福。」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 1. 基礎國文 (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 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國際語言(大一、大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 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 選。 4. 哲學與藝術: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 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 、音樂導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 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 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 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 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6.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教育課程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工資管系101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01.11) 101學年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2.06.04) 通識教育中心備查(102.06.07) 102學年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2.11.13) 102學年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3.05.21)
一、下列領域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二、其他課程名稱或授課內容與上述課程相似者,由系主任認定之。
三、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四、本認定標準自103學年起實施。(目前在學學生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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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面對全球化的浪潮,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期望透過不同學術領域之間的互動、交流 、學習與溝通及藝術文化與跨領域基礎知識課程之傳授,培養學生的專業知識,並拓展 國際視野,以奠定終生學習的基礎能力。培育學生成為具有人文素養及社會責任感的管 理專才及企業領袖。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 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 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 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二、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時,其所選讀科目之授課內容需與本系專 業領域相關課程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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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交通管理科學系教務暨研發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98.3.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在全球化的經濟中,透過語言訓練、公民知識培育、歷史文 化之傳承、跨領域基礎知識之學習,結合本系專業課程,以培育具有創新能力、領導管理 能力與社會責任感之交通管理專業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 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 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 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 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 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 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 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 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其中「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生命科 學與健康」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社會科學」領域至多修習一門。) 1.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並須於修課當學 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 域,以4學分為上限。 4.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 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5.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共2-6學分(至少 2學分,至多6學分)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交通管理科學系教務暨研發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98.3.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二、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開授之資訊課程(A5)或通識中心開授資訊相關課程最多承認兩門。 三、 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 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 對於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如:「生態學」);或課程內容相 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不宜重覆(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 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其中的一科計算。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 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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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護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8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8.04.06)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12.14)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護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具人文涵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博雅教育之能力,進而落實全人教育的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 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 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 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 史通論、歷史 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公民素養與社會( 醫學院開 授)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生命倫理學』課程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 、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 樂概論、環境 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 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 分,「生命 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生態學]、[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若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 會認定有相 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 於修課當 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 學分為上限。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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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12.14)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成為具有人文關懷及宏觀視野的良好公民。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 、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 檻。但英語系 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 歷史通論、歷 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公民素養與社 會(醫學院 開授)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生命倫理學」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 境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 概論、音樂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 ,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 「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5、若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 會認定有相似 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6、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 分,歸 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7、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8、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 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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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醫學系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98.05.22)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12.14)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以孕育學生博雅、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為主軸,開啟學生的心靈,培養其提昇生活品質的基本能力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 、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 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 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 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公民素養與社會』課程為必修。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 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 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生命倫理學』課程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 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 、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 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 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 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 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6.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 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 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7.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 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 為上限。 8.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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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05.02藥學系籌備會議通過 103.05.15 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培育學生社會關懷及宏觀視野,以提升公民素養;鼓勵學生多 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 「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 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 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國際語言」:英文共 4 學分,計 10 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 1 學分、3 小時,大二上、 下學期各 1 學分、2 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 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公民素養與社會(醫學院開授)、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 、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 外華人史等課程 ,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生命倫理學』課程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 表演藝術概 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 藝術欣賞與實 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 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五)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 認定有相似者, 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六)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 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七)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檢具相關證 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八)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 2 學分,至多 6 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 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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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05.02藥學系籌備會議通過 103.05.15 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培育學生社會關懷及宏觀視野,以提升公民素養;鼓勵學生多 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 「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 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 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國際語言」:英文共 4 學分,計 10 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 1 學分、3 小時,大二 上、下學期各 1 學分、2 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 文以外之其他 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公民素養與社會(醫學院開授)、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 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 海外華人史 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生命倫理學』課程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 表演藝術 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 藝術欣賞 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 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 領域。 (五)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 認定有相似者 ,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六)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 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 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七)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檢具相關 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八)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 2 學分,至多 6 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 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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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8.04.16) 院課程委員會通過(98.04.27)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12.14)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具有基本之公民及人文素養,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孕育合宜之國際觀及 對社會之關懷,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 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 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 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公民 素養與社會 (醫學院開授)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醫學院開授之「生命倫理學」為必修):哲 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 、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 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 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多2學分)。 (一)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 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 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本系所開之通識課程不得抵免 通識或選修。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 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 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 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 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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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生命科學系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98.04.24)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生命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宏觀視野之生命科學人才,融合公民與歷史、國際語言、國學、自然與工程科 學、社會科學與人 文學之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提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 、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 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 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 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 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 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科技
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
、音樂概論、環境
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
術欣賞與實務等
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 2學分,至 多8學分。「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若選修檢驗醫學槪論、理性與感性- 大腦的功能、物理治療與健康、 職能治療與健 康、口腔疾病與保健、一般疾病與用藥、急難救助、情緒與壓力管理得予以承認,至多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 於修課當學 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 學分為上限。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 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 」),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 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 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六、本認定標準自103年8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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