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學生之基本知識,使其重視傳統文化,並且具備人文精神。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中文系自訂(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修習「各體文選及習作」4學分取代。)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註:1.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3)「公民與歷史」:4學分。
(4)「哲學與藝術」:4學分。
(二)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包含:
(1)除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外,全校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註: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2)「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和「社會科學」等三類領域,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三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四、本規定為本系通識課程選修之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
五、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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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通識教育,以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並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國際語言」:共4學分。
外文系自訂。
2.「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
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其他各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適用於101學年度起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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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系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的人文素養與科學精神,經由跨領域的基礎知識,養成因應新事物能力,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整體幸福。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4學分,總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2學分(歷史類免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
權、公民社會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
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除「人文學」領域不承認外,其他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上述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由本系教師授課者,亦不予承認。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
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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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跨領域、多元文化背景的課程規劃,期待在通識教育的過程中,培養學生成為兼具理論思辨與實踐能力、本土關懷與世界認識、專業智能與普世情操並行的當代公民與有機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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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能挑戰風險,並兼具核心數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並經系主任認定之。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
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
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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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且具核心物理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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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跨領域學習與合作能力,且具核心化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化學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化學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 「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化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化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化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四、不承認之通識1.應用化學與實驗、2.化學的生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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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1. 培養兼具人文素養、藝術欣賞、語文能力及具國際視野之地球科學專業人才。
2. 養成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能力之健全國民。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4學分(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
1.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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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系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基礎國文、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生命科學、自然科學以及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學習,以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需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及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並依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規定選修。
三、本系學生於跨領域通識課程中「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1門。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不符合英語畢業門檻者,得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
本課程供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選修,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
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自100學年起入學學生:未通過者每次
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
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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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經由跨領域學習的基礎知識,培養學生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的能力,以期成為現代社會新公民,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同時,因應全球化的來臨,法律系學生對於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人文學與其他社會科學應具有基本的素養,以期成為具有國際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本系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修習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
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各項認證限非本系專
業領域。
備註:「(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與「(三)融合通識課程」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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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壹、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除政治系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之養成外,經由通識教育,培育本系學生具備各知識領域、生活領域、公私領域等之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期能養成寬廣融通之見識及人格,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
貳、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大領域(公民類免修):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公民類免修,共2學分,畢業前修畢):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以及「自然與工程科學」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4學分。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四、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9.16)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領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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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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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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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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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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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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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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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養(原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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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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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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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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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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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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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統計(原統計學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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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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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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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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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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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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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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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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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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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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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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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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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政經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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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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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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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企業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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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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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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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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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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