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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通識規定(101學年入學生用)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101)

中文系 外文系 歷史系 台文系 數學系 物理系 化學系 地科系 光電系 法律系 政治系 經濟系 心理系 機械系 化工系 資源系 材料系 土木系 水利系 環工系 測量系
航太系 系統系 工科系 醫工系 電機系 資訊系 建築系 都計系 工設系 會計系 統計系 工資管系 企管系 交管系 護理系 醫技系 醫學系 物治系 職治系 生科系  

 

中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學生之基本知識,使其重視傳統文化,並且具備人文精神。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中文系自訂(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修習「各體文選及習作」4學分取代。)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註:1.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3)「公民與歷史」:4學分。
(4)「哲學與藝術」:4學分。
   
(二)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包含:

(1)除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外,全校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註: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2)「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和「社會科學」等三類領域,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三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四、本規定為本系通識課程選修之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

五、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通識教育,以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並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國際語言」:共4學分。 
    外文系自訂。
2.「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
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其他各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適用於101學年度起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系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的人文素養與科學精神,經由跨領域的基礎知識,養成因應新事物能力,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整體幸福。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4學分,總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2學分(歷史類免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
權、公民社會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
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除「人文學」領域不承認外,其他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上述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由本系教師授課者,亦不予承認。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
    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跨領域、多元文化背景的課程規劃,期待在通識教育的過程中,培養學生成為兼具理論思辨與實踐能力、本土關懷與世界認識、專業智能與普世情操並行的當代公民與有機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能挑戰風險,並兼具核心數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並經系主任認定之。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 
        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
        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物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且具核心物理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跨領域學習與合作能力,且具核心化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化學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化學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 「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化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化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化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四、不承認之通識1.應用化學與實驗、2.化學的生活應用

地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1. 培養兼具人文素養、藝術欣賞、語文能力及具國際視野之地球科學專業人才。
2. 養成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能力之健全國民。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4學分(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
1.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光電系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基礎國文、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生命科學、自然科學以及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學習,以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需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及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並依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規定選修。

三、本系學生於跨領域通識課程中「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1門。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不符合英語畢業門檻者,得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
  本課程供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選修,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
  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自100學年起入學學生:未通過者每次 
  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
  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法律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經由跨領域學習的基礎知識,培養學生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的能力,以期成為現代社會新公民,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同時,因應全球化的來臨,法律系學生對於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人文學與其他社會科學應具有基本的素養,以期成為具有國際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本系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修習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
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各項認證限非本系專
業領域。
      備註:「(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與「(三)融合通識課程」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政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壹、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除政治系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之養成外,經由通識教育,培育本系學生具備各知識領域、生活領域、公私領域等之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期能養成寬廣融通之見識及人格,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
  
貳、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大領域(公民類免修):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公民類免修,共2學分,畢業前修畢):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以及「自然與工程科學」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4學分。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四、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本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9.16)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一、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學分

社會科學

社會學

2

社會科學

法律素養(原法律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人權與民主

2

社會科學

應用統計(原統計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2

社會科學

法學緒論

2

社會科學

中國大陸政經概論

2

社會科學

政府與企業概論

2

社會科學

性別與社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