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哲學藝術、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國際語言」:共4學分。
外文系自訂。
2.「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
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其他各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2.若修習外系必、選修專業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課程者,需寫申請表經系上同意,始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適用於九十八學年度起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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