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通識規定(99學年入學生用)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99)
中文系 | 外文系 | 歷史系 | 台文系 | 數學系 | 物理系 | 化學系 | 地科系 | 法律系 | 政治系 | 經濟系 | 心理系 | 機械系 | 化工系 | 資源系 | 材料系 | 土木系 | 水利系 | 環工系 | 測量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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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學生之基本知識,使其重視傳統文化,並且具備人文精神。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中文系自訂(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修習「各體文選及習作」4學分取代。)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註:1.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3)「公民與歷史」:4學分。 (4)「哲學與藝術」:4學分。 (二)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包含: (1)除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外,全校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註: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2)「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和「社會科學」等三類領域,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三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四、本規定為本系通識課程選修之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 五、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通識教育,以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並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國際語言」:共4學分。 外文系自訂。 2.「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 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其他各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適用於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歷史系 |
台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跨領域、多元文化背景的課程規劃,期待在通識教育的過程中,培養學生成為兼具理論思辨與實踐能力、本土關懷與世界認識、專業智能與普世情操並行的當代公民與有機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能挑戰風險,並兼具核心數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並經系主任認定之。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 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 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物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且具核心物理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本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開拓專業領域外的視野,使之除具備處理化學問題的綜合能力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期提升生活品質,充實生命的價值。 二、化學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化學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化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化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化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四、不承認之通識1.應用化學與實驗、2.化學的生活應用 |
地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1. 培養兼具人文素養、藝術欣賞、語文能力及具國際視野之地球科學專業人才。 2. 養成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能力之健全國民。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4學分(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 1.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律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經由跨領域學習的基礎知識,培養學生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的能力,以期成為現代社會新公民,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同時,因應全球化的來臨,法律系學生對於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人文學與其他社會科學應具有基本的素養,以期成為具有國際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本系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修習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各項認證限非本系專業領域。 備註:「(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與「(三)融合通識課程」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政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壹、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除政治系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之養成外,經由通識教育,培育本系學生具備各知識領域、生活領域、公私領域等之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期能養成寬廣融通之見識及人格,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 貳、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大領域(公民類免修):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公民類免修,共2學分,畢業前修畢):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 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 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以及「自然與工程科學」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4學分。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四、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領域 科目名稱 學分 社會科學 社會學 2 社會科學 法律素養(原法律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人權與民主 2 社會科學 應用統計(原統計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2 社會科學 法學緒論 2 社會科學 中國大陸政經概論 2 社會科學 政府與企業概論 2 社會科學 性別與社會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婦女與政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國際政治學導論 2 社會科學 兩岸關係 2 社會科學 管理與生活 2 二、其他與本系必修、選修專業課程雷同之科目,亦不予承認。 三、抵觸校方母法部份,如已修習之通識課程與本系必、選修科目名稱雷同者,則不予承認。 四、本系開放至多以兩門通識課程抵充自由選修,但仍須依照上述規定作為認定標準。 |
經濟系 3.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心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一、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合宜之人文素養及對社會之關懷,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知識並接觸跨領域研究,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修習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