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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通識規定(105學年入學生用)

各學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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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一、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基礎國文、人文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際整合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20學分),總共28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106學年度起入學大一新生須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修課規定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25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標準如下:(六擇一)

  1.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
  2. 托福iBT87分以上
  3. 雅思5.5級以上
  4. 多益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FCE)
  6. BULAT 60分以上

*學生如通過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本系及註冊組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未達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之英語課程4學分後,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2小時,0學分),修課期間為一學期,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26

四、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14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2門,但由本系開出之通識課程不承認。

  1. 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學分)。
  2. 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3. 學生所修習之通識科目的名稱或內容與所屬學系之必、選修科目相似,應由所屬學系判定是否認列為通識學分。
  4. 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學分,至多6學分。「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認證要點網址請參閱:http://cge.ncku.edu.tw/files/15-1024-61554,c4915-1.php,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規定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八、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非本系開設之法律類課程,不論是否為本系教師開授,皆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如通識中心或外系所單位開授之「法律與生活」、

「法學緒論」、「民法概要」、「**法」等課程,皆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除非本系另有規定。

本系學生除依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修習通識課程外,並須符合以下本系學分認定標準: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3.04.20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4.07系務會議通過

104.1.2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依本校「工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規定凡屬於〝自然科學類〞之通識課程一概不予承認。

二、本標準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始實施。

三、大學部學生須依入學年度(轉學生與轉入班級同年標準)通識修課辦法修習通識課程。「國際語言」(英文除外)限抵人文學領域,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4學分為限)。總修通識學分超出學生適用之入學年度學分上限,不承認學分,亦不得抵免為外系選修。

各入學年度通識學分認定標準:http://cge.ncku.edu.tw/files/11-1024-13439.php

備註:

1.  「外國語言」: 依機械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 維持修通識英文課。

(請至成鷹計劃辦公室網站>法規及Q&A>英文相關法規查看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

2.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請上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查詢本系標準)。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通識課程選課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跨領域通識課程

社會科學領域

1.應用統計

2.資訊系統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1.應用電學

2.網路與資訊科技

3.電腦入門與應用

4.工程概論

5.光電科技導論

6.界面化學的生活應用

7.能源概論

8.WWW網頁設計

9.奈米科技導論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5.10.07 系務會議通過

一、會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秉持 PI3: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誠信正直 (Integrity)、研發創新 (Innovation)及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ization)為通識教育目標。透過學習公民 知識、歷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深耕學生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之養 成,進而培育出立足台灣胸懷世界之管理人才與企業領袖。

二、本系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語文課程(8 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20 學分),總共28 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 4 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境外生修習所屬 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 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本系學生仍應依「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始得畢業。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 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 14 學分。

(一) 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 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二)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課程或於外系修習承通識之課程,必須不本系專 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 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以 4 學分為上限。但外籍 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 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須修 1 學分,至多 6 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 9 點可抵 1 學分。相關 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 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