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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通識規定(96學年入學生用)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96)

工設系
 
光電系

96學年度入學生修到健康知能領域(97新生核心通識)課程仍承認為生命科學類通識課程;修到哲學與信仰領域、美學與藝術領域(97新生核心通識)課程仍承認為文史哲藝術類通識課程

 

 

中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旨在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之相關知識,開拓學生視野。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本系自訂。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不承認文史哲藝術類的通識課程,其他三類通識領域至少要選修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歷史系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可加強學生在歷史領域之外的多元學習,以擴展學生學習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期能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4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本系免修。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a)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b)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c)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d)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文史哲藝術類不予承認。)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演變、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本系自訂。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 (不含文史哲藝術類通識,其他每類至少各修習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e備註:
(1) 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寫報告經系上同意,使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2) 文史哲藝術類及相關類似課程不予承認。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台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人文專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演變、國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
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除文史哲藝術類別不予承認外,其餘三類生命科學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至少各須修習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0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4-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開拓專業領域外的視野,使之除具備處理化學問題的綜合能力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期提升生活品質,充實生命的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四、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下列通識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1.趣味化學與實驗
2.化學與生活
3.物理與現代生活
4.電與生活
5.物理近代學饗宴
6.物理的故事
7.科學思維方法

二、本認定標準適用96學年入學新生。

地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地科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23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地球科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以期提升生活品質,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學士班學生須達下列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 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報名參加考試,而仍未達上述門檻標準之一者,須按本校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測驗實施辦法,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或該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課程,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之基礎和應用通識課程不予採計。)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2學分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基礎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課程學分,惟選修前必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選修,該課程所屬類別有爭議時,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2-8學分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應用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課程除外)。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物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物理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
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數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
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4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4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職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職治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4.12第134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育學生具有基本之公民及人文素養,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孕育合宜之國際觀及對社會之關懷,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不得選修本系開設之通識教育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需擇一修習,不得重複選修,選修將不列計於畢業學分。通識課程開設之社會學不予承認。)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物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治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物理治療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在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成為具有人文關懷精神,認識生命、自然、社會律動的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不得選修本系科之通識教育課程。)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醫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01九十五學年度課程委員會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以孕育學生博雅、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為主軸,開啟學生的心靈、培養其提昇生活品質的基本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二學分。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寵物醫學概論]、[水產養殖與生活]、[急難救助]、[生態學]、[生物技術概論]、[食品營養與健康]、[運動與健康、運動傷害防護概論二選一]、[病媒與生活]、[職能治療-健康人生]、[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醫技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技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3.01系務會議通過
96.03.07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6.04.26系務會議修定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在必備的核心價值上,兼具關心社會的胸懷與宏觀的國際視野,進而實踐知識融合的生活教育。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非醫學院開授之「生命科學類通識」。)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並於選修前經系主任同意,否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護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護理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4.11.07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2.08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4.30九十五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護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成為具備博雅教育之人文涵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之能力,進而落實全人教育的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8門醫學院所開設之通識教育『急難救助』、『玩賞動物醫學』、『病媒與生活』、『水產養殖與健康』、『認識基因』、『人類遺傳學入門』、『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環境與生活』。)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法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由於人類社會生活日益複雜化,法律專業也隨著不斷地分殊化。因為現代的科技、財經或
其他社會事務已經有極大程度由法律予以規制,故在法律中也不可或免地涉及到科技、財經與 其他社會科學。因此,對於現代科技、財經與其他社會科學不具備基本知識,將使法律之學習無法深入。除此之外,為了避免法律人流於片面的法律技術思考,使其能以寬廣的角度思考自己人生之定位,因此有必要培養其人文、歷史、藝術之涵養。為達以上目標,法律系學生應對於自然科學、生命科學、文史哲藝術與其他社會科學具有基本之素養,以期成為宏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自訂。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社會科學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本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法律與生活」、「法學緒論」等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至多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備註:「(二)分類通識課程」與「(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51025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中的規定:
法律學系:社會科學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本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二、 本系擬增修之認定標準:
社會科學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社會科學類別可選可不選,但「法律與生活」、「法學緒論」等與法律相關之通識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通識課程共承認16學分,其餘不計入畢業學分。

政治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1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課程規劃小組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知識分化與科系涇渭分明的現代社會中,學生除了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養成與累積外,民主社會中公民所應具備的宏寬視野與基本認知亦不可或缺。在我國已成為工業化國家與新興民主國家之際,本系通識課程之目標,在於培養立足台灣、放眼區域、胸懷世界之具備競爭力與判斷力之人才;為建構善性的台灣培養兼容並蓄、獨立思考並具融會貫通能力之精英份子,以及關懷社會參與公共事物的良善公民。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28~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4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免修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生命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