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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84.12.13八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3.12.08九十三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0.26一百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特設置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為一研議及規畫全校通識教育發展之決策單位。有關通識課程之研擬,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審議。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大學部學生代表一人,由學生會推舉產生。另由校長聘請教授若干人為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職掌如下: 

(一)通識教育發展方向與政策之決定;        

(二)通識教育重大計畫之審議:        

(三)通識教育課程規劃之複審;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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