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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104.03.16)學年度第02學期第0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104.06.23)學年度第02學期第0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學生之基本知識,使其重視傳統文化,並且具備人文精神。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4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以修習「各體文選及習作」4學分取代。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依成鷹計畫辦公室公告為準。
(註: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 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課程包含四大領域:「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與「社會科學」,選修規定如下:
(一)「人文學」領域課程至多修習一門(2學分)。
(二)「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與「社會科學」,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可將學分合計於三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可申請承認為「人文學」領域課程,惟須遵守以下事項:
1.學分數不得超過2學分。
2.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規定之辦理時間及程序辦理學分承認。
3.該課程不可同時承認為中文系選修課程。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僅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課程包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等。
六、本規定為系通識課程選修之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
七、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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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適用104學年度入學學生)
104.03.2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外文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本系通識教育課程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 「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外文系自訂(本系學生不修習A1國際語言之大一二英文,以修習外文系選修至少4學分取代)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 跨領域通識課程:各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 各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唯人文學領域至多承認一門。
(二) 外文系學生不得修習A1國際語言、外文系第二外語或至他校交換期間修習之外國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 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所屬學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 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 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 本規定適用於一百零四學年度起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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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4.15)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的人文素養與科學精神,經由跨領域的基礎知識,養成因應新事物能力,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整體幸福。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依成鷹計畫辦公室公告為準。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2學分(歷史類免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
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
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
(一)分四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除「人文學」領域至多修習一門外,其他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上述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需經所
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本校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
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通識專題講座、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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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2.26 103學年第2學期第1次課程會議通過
104.3.12 103學年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6.18 103學年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跨領域、多元文化背景的課程規劃,期待在通識教育的過程中,培養學生成為兼具理論思辨與實踐能力、本土關懷與世界認識、專業智能與普世情操並行的當代公民與有機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語能力指標門檻。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人文學」領域至多修習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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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12.1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5.6)
1040324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326系務會議通過
1040609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626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能挑戰風險,並兼具核心數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 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請參閱網址: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1. 本系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220分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50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學生如通過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本系及註冊組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未達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之英語課程4學分後,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2小時,0學分),修課期間為一學期,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本系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所屬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本系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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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8)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且具核心物理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
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另訂之。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
1.「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 學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2. 「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多8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二)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系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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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跨領域學習與合作能力,且具核心化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化學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 「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化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化學系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 化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且須經化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不承認之通識1.應用化學與實驗、2.化學的生活應用
七、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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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4.2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一)培養兼具人文素養、藝術欣賞、語文能力及具國際視野之地球科學專業人才。
(二)養成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能力之健全國民。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核心通識課程「基礎國文」規定選修。
(二)「外國語言」:4學分。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核心通識課程「公民與歷史」規定選修。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核心通識課程「哲學與藝術」規定選修。
四、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共16學分):
(一)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
1.「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2.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他院各系所開授之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至多6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3.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4.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5.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二)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融合通識課程修習課程,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規定。
五、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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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1040310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521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527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ㄧ、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基礎國文、生命科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需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及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三、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 「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標準如下:(六擇一)
(1)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
(2) 托福iBT87分以上
(3) 雅思5.5級以上
(4) 多益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FCE)
(6) BULAT 60分以上
學生如通過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本系及註冊組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未達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之英語課程4學分後,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2小時,0學分),修課期間為一學期,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 本系學生於跨領域通識課程中「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1門,但由本系開出之通識課程不承認,其餘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 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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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2.25)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經由跨領域學習的基礎知識,培養學生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的能力,以期成為現代社會新公民,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同時,因應全球化的來臨,法律系學生對於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人文學與其他社會科學應具有基本的素養,以期成為具有國際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與本系專業領域(法律)相關之課程(如法學緒論),或者由授課教師認定為與本系專業領域相關之課程(如本系教師開授之公民社會),都不計入畢業學分,除非本系另有規定。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修課規定依照本校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學生仍應依規定達成本系英語能力指標。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本系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
1.本系學生應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2.本系學生修習「社會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是否相關依通識教育中心認定。
4.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即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是否相關依本系認定。
5.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各項認證依通識教育中心規定,限非本系專業領域。
請注意:「跨領域通識課程」與「融合通識課程」必須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簽請院長同意,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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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03.11 10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除政治系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之養成外,經由通識教育,培育本系學生具備各知識領域、生活領域、公私領域等之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期能養成寬廣融通之見識及人格,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以下4大領域,本系學生至少須修畢各領域所規定之科目/學分數: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於畢業前修畢共4學分。
1. 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本系英語能力指標。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 本系英語能力指標如下:(5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以上;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5) 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3. 如已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4學分,未達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學生,始得依本校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課與學習評量規定,修習線上補強英文。
(三)「公民與歷史」(公民類免修,共2學分,畢業前修畢):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跨領域通識課程:分「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4大領域,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以及「自然與工程科學」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並以4學分為上限。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不得與本系開授之必、選修科目名稱雷同,並不得屬本系專業相關領域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4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跨領域通識課程認定標準
(104.03.11 10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規定,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領 域 |
科 目 名 稱 |
學分 |
社會科學 |
社會學 |
2 |
社會科學 |
應用統計(原統計學與生活) |
2 |
社會科學 |
法學緒論 |
2 |
社會科學 |
性別與社會 |
2 |
社會科學 |
政治學概論 |
2 |
社會科學 |
婦女與政治 |
2 |
社會科學 |
經濟學概論 |
2 |
社會科學 |
國際政治學導論 |
2 |
社會科學 |
兩岸關係 |
2 |
二、 本系開放至多以兩門跨領域通識課程抵充自由選修學分,且須依照上述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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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1.0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3.17)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7)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對人性尊嚴的體認與生活價值觀、使其具備現代公民應有的基本知識,並由瞭解世界脈動,涵養利己利人的關懷情操,建立經世濟民的襟懷與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際語言」: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1.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語能力指標。
英語能力指標如下:(五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5)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2.本系學生若已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4學分,但未能達到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可依「國立成功大學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課與學習評量規定」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自然與工程科學」、「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 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
(二)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三)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四)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六)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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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4年3月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6月2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合宜之人文素養及對社會之關懷,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知識並接觸跨領域研究,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修習英文課程。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但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修習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通識專題講座、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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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4.6.25機械系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4.6.30 機械系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涉獵寬廣知識,培養終生學習能力與關懷社會情操,達成全人教育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通識中心開課之英文課程(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3.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權、 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 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本系「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二)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系務會議通過(98.04.07)
104.1.2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規定凡屬於「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之通識課程一概不予承認。
二、本標準自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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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 年 1月 22 日課程委員會修擬
104.01.28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6.15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化工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旨在培育宏觀視野之化工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 業前修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共4學分,畢業前修學分)。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4.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習,得修英文以外之語課程依抵免 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抵免申請以 4學分為上限。
5.外籍生及僑不得修習母語居地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三、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得擇一選修,不得重複選課,否則不予列計畢業學分。
四、通識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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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年5月7日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目標在培養宏觀視野之資源工程人才,融合國學、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本系學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本系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系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七、本規定自104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八、本規定經本系課程委員審查,系務會議通過,提交學校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資源工程學系不承認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3.02 課程委員會修訂
96.04.25課程委員會修訂
104.05.07課程委員會修訂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1. 材料科技概論
2. 應用化學與實驗
3. 地震研究
4. 化學的生活應用
5. 工程概論
6. 大自然的規律
7. 界面化學的生活應用
8. 環境污染與防治
9. 電腦入門與應用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原則上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若對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六、本認定標準自104年8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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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要點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104.06.15)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本系通識教育目標:在增加學生知識的廣度,進而培養能夠自主學習與關懷社會的優秀人。
一、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總計4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通識課程及他院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不予承認「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
2.本系學生應在「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不得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五、科目名稱相同或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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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土木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涉獵多元知識,擴展國際視野,進而關懷社會及自我學習成長。
二、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英文課程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語能力指標。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本系英語能力指標如下:(七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87分以上;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First (FCE)。
(6)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60分。
(7) OOPT牛津英語分級檢定測驗61分。
3.若修畢外國語言4學分仍未通過測驗者,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四大領域。
(一)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二)本系學生在「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四大領域,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三)本系學生在「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三大領域,每一領域至多修習4學分,在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
(四)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八)本系不予承認之通識課程表(如附表)。
五、 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不承認跨領域通識課程一覽表
97學年度第2次土木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98.04.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依本校「98學年度跨領域通識課程擬開課程」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無。
二、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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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修訂後條文)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3.2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1)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旨在培育學生跨領域學習能力,豐富的人文藝術涵養與宏觀視野,理解社會責任,進而融入水利海洋工程知識,建構安全和諧與永續的生存環境。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或通識之其他外系語言共4學分,修課方式參照本校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應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其他境外生之外國語言必須修習英語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本系至多承認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7、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得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8、電腦概論、程式設計等資訊課程與「應用統計」等統計類課程,不承認為本系跨領域通識課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三、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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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 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103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培養宏觀視野之環工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 32 學分,含核心通識(16 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16 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 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英文共 4 學分,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 他語言課程。
【英語檢定】
本系英語專業能力檢定測驗(English Exit Exam)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含)以上;
(2)TOEFL iIBT 69 分以上;
(3)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級(含)以上;
(4)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含)以上。
未達英語能力指標畢業門檻者,得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應修習一學期『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 0 學分),方可畢業。
3.公民與歷史: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 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 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 10 學分,至多 14 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本系學生應在每一領 域至少修習 2 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承認 2 學分。
2.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 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 6 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 育中心同意,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 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5.本校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 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 4 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 2 學分,至多 6 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本規定自 104 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第 276 次系務會議核備通過(98.05.06)
97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 學年度第 4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 學年度第 1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 學年度第 3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1 學年度第 3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近代物理學饗宴、物理的故事、物理與現代生活、化學的生活應用(原名:〝化 學與生活〞,〝應用化學〞)、應用化學與實驗(原名:〝趣味化學與實驗〞)、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 門與應用、地震研究(原名:〝認識地震〞)、工程與防震、「火、能源、環境與安全(二)」、工程概論、 全球環境變遷、環境污染與防治、水之禪、臺灣的水資源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生態學、環境與生活、動物醫學概論(原名:〝寵物醫學概論〞)
二、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者,將不予承認。
三、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四、本認定標準自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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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3.30系務會議通過
104.7.15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測量及空間資訊科技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若三年級以上仍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2.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關領域。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P.1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 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 學分,至多6 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其他
1.應用統計、衛星資訊概論、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應用及其他認定與本系相關課程重疊之通識課程不予承認。
2.凡欲選修課程名稱包括測量、空間或資訊意涵者,須報准後方得選修。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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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104.3.2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航空太空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陶冶學生豐富的智慧與美德,寬廣的心胸與國際視野,關懷社會的熱忱與領袖能力,達成真理、創新與自我實現的理想。
二、本系通識課程須修32學分,包含核心通識共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合計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包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國文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依本校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
定修習之。依本校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本系之英語能力指標,始得畢業。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包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公民與歷史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包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哲學與藝術領域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 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二) 學習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並依本系不承認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修習。
(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三大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四)「科際整合」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學分合計於「自然與工程科學」以外之三大領域。
(五) 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六)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七)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須於修課當學
期選課期間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申請表請至通識中心網站下載)。
(八)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九)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十) 課程內容、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之通識、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課程,不得重複修習,重複修習之課程,僅承認一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對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義,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一) 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由學生任選。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不承認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議(98.05.08)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
| 1 |
自然科學概論 |
14 |
環境污染與防治 |
| 2 |
近代物理學饗宴 |
15 |
網路與資訊科技 |
| 3 |
邏輯學概論 |
16 |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
| 4 |
物理的故事 |
17 |
科技與國防
|
| 5 |
應用化學與實驗 |
18 |
數學的故事 |
| 6 |
能源概論 |
19 |
物質科學 |
| 7 |
材料科技概論 |
20 |
化學的生活應用 |
| 8 |
數位學習概論 |
21 |
應用電學 |
| 9 |
航空科技與文化 |
22 |
電腦入門與應用 |
| 10 |
奈米科技導論 |
23 |
大自然的規律 |
| 11 |
工程概論 |
24 |
全球環境變遷 |
| 12 |
航空科技概論 |
25 |
光電科技導論 |
| 13 |
水之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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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認定標準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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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能源國際學士學位學程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104.3.2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8.05)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能源國際學士學位學程通識教育目標:陶冶學生豐富的智慧與美德,寬廣的心胸與國際視野,關懷社會的熱忱與領袖能力,達成真理、創新與自我實現的理想。
二、本學程通識課程須修32學分,包含核心通識共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合計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包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國文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依本校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修習之。依本校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本學程之英語能力指標,始得畢業。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包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公民與歷史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包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哲學與藝術領域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 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二)「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本學程不予承認。
(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三大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四)「科際整合」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學分合計於「自然與工程科學」以外之三大領域。
(五) 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六)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學程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七)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提出申請,且須經本學程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申請表請至通識中心網站下載)。
(八)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九)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十) 課程內容、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之通識、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課程,不得重複修習,重複修習之課程,僅承認一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對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學程教務室。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一) 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由學生任選。
(二) 本學程國際學生得免修「融合通識課程」之學分,而以「跨領域通識課程」之學分取代之。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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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請逕洽該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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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96.05.28學術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97.10.29學術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98.04.21學術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1.05.14學術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4.07.02學術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工程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依本校「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訂定本系要點;本系通識教育目標:培養學生博雅素養,開闊國際視野,進而關懷社會及自我學習成長。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所屬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至多一門2學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校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學術暨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及系務會議審議後,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本要點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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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06.29)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具備多元發展的能力、宏觀視野之生物醫學工程人才。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 程,由學生任選。
2. 「外國語言」(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環境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 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及「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人文學」、「社會科學」領域,至少各修習2學分。
2、本系學生選修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各至多2學分,且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三、本規定自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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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3次課程與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104.6.1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電機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電機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共2-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本系英語畢業門檻檢定測驗為基本門檻標準如下: (六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87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 多益測驗785分以上;
(5)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 (FCE);
(6)BULATS 60分以上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2) 本系學生修習所屬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 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所屬學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5) 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6) 本校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8) 所修之課程需與本系專業課程無相關。
(三)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 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四、本規定經課程與圖書委員會議通過,送請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跨領域通識課程
社會科學領域
1.應用統計
2.資訊系統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1.應用電學
2.網路與資訊科技
3.電腦入門與應用
4.工程概論
5.光電科技導論
6.界面化學的生活應用
7.能源概論
8.WWW網頁設計
9.奈米科技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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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請逕洽該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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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6.29)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通識教育培育更具人文、科技、創意、國際觀以及永續發展的建築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學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但在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本系通識學分。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識至多承認4學分。
(六)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但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限本校開授,歸屬人文學領域。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一)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及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需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通過)等2-6學分。
(二)「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六、其他
(一)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二)本規定自104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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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04.17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5.06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
104.06.1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都市計劃學系(以下簡稱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培養宏觀視野之城鄉規劃設計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演變、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依本校修課規定辦理,或修習本系指定之英語授課課程。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學生須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能力指標檢核,未達成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
本系英文能力指標以歐洲語言學習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對應B2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如下:
(1) GEPT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
(2) TOEFL iBT托福iBT 87分以上。
(3) IETL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5.5 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First (FCE)。
(6) BULATS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60 分以上。
(7)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本系學生應在「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本系學生修習「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本系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104.04.17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5.06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 |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
| 1. 經濟學概論 |
3. 衛星資訊概論(原名:衛星資訊、衛星資訊與生活) |
| 2. 經濟學與生活 |
4. 電腦入門與應用 |
| 3. 社會學 |
5.網際網路與全球資訊網 |
| 4.當前台灣土地問題 |
6.淺談資訊科技 |
| 5. 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
7.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 |
| 6.統計介紹 |
8.www網路世界 |
| 7.實用統計 |
9.認識電腦網路 |
| 8.運輸學 |
10.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
| 9.社區營造理論與實務 |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
| 10.社會科學導論 |
1.生態學 |
| 11.都市規劃概論 |
2.環境與生活 |
|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
科際整合 |
| 1.工程概論 |
1.21世紀環境議題環境政策 |
| 2.都市問題與生活 |
2.都市與生活 |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重複選修,其畢業學分認定以其中一科之學分計算。
四、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義,請逕洽本系助教室查詢。
五、本認定標準自104年8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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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年5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以永續、智慧、創新為教學理念,培育國內外有人文與專業素養、創意與國際觀及關懷社會
的工業設計之領袖人才與師資,建構嚴謹之理論體系,實際應用於真實世界,提昇人類生活
環境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
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
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
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
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
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
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
健康」領域)。
(二)學生應在「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領
域至少各修習2學分,但在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2學分,且本學院各系
所開授之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本系通識學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
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
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
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
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一)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
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二)「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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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會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秉持PI3: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誠信正直 (Integrity)、研發創新(Innovation)及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ization)為通識教育目標。透過學習公民知識、歷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深耕學生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之養成,進而培育出立足台灣胸懷世界之管理人才與企業領袖。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
1.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 本系英語畢業能力指標如下(同CEFR對應B2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 )擇一:
(1) GEPT全民英檢中高級。
(2) TOEFL iBT托福iBT 87分以上。
(3) IETL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First (FCE)。
(6)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60分以上。
(7) 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3. 若三年級以上未通過測驗者,須檢附兩次英文檢定測驗未達畢業門檻之成績單正本,始得報名修習一學期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必選修2小時,0學分),修畢且成績及格。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成鷹計畫網站:(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二)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六學分;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 開課類別 |
科目名稱 |
| 社會科學領域 |
經濟學概論 |
| 統計與生活 |
| 經濟與國家發展 |
| 管理與生活 |
| 國際化經營管理 |
| 管理學概論 |
| 應用統計 |
二、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時,其所選讀科目之授課內容需與本系之專業領域課程相異。
三、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備註:本辦法如有修訂,以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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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98.5.14系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4.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6.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壹、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透過學習公民知識、歷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培育學生成為多元發展之統計科學人才。
貳、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一、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 學生應在所屬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之其他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 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五、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如下:經濟學概論、應用統計、經濟學與生活、管理與生活、電腦入門與應用。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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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課程目標及規定
101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2.06.04)
通識教育中心備查(102.06.07)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工資管系10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1.09)
工資管系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3.20)
工資管系103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8)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每位學生生活中所必需的基本知識與涵養,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並經由學習跨領域的知識,養成兼具人文與科技之現代管理能力,促進社會整體的幸福。」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1. 基礎國文: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外國語言:須修習通識中心所開設之英文課程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 哲學與藝術: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導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各系必、選修專業基 礎課程。
1.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三、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教育課程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工資管系101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01.11)
102學年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3.05.21)
工資管系10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1.09)
工資管系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3.2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下列領域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
| 1.人際互動與溝通 |
8. 經濟學概論 |
| 2.應用統計 |
9. 管理學概論 |
| 3.個人理財與生活規劃 |
10.個人理財 |
| 4.心理學 |
11.管理與生活 |
| 5.經濟學與生活 |
12.經濟與國家發展 |
| 6.國際化經營管理 |
13.管院教師所開設之本領域課程 |
| 7.統計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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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 1.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
8.淺談資訊科技 |
| 2.電腦入門與應用 |
9.認識電腦網路 |
| 3.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 |
10.物件導向設計概論 |
| 4.www網路世界 |
11.工程概論 |
| 5.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
12.近代物理學概論 |
| 6.網路與資訊科技 |
13.物理的故事 |
| 7.網際網路與全球資訊 |
14.計網中心所開設之本領域課程 |
二、其他課程名稱或授課內容與上述課程相似者,由系主任認定之。
三、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四、本認定標準自104學年起實施 (目前在學學生亦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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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104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104.11.20)
一、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面對全球化的浪潮,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期望透過不同學術領域之間的互動、交流、學習與溝通及藝術文化與跨領域基礎知識課程之傳授,培養學生的專業知識,並拓展國際視野,以奠定終生學習的基礎能力。培育學生成為具有人文素養及社會責任感的管理專才及企業領袖。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1.「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需修習通識中心所開設之英文課程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
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
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
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 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 社會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3. 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5.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
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6.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
三、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所務會議或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 開課類別 |
科目名稱 |
| 社會科學領域 |
經濟學概論 |
| 統計概論 |
| 管理學概論 |
| 企業概論 |
| 財務管理概論 |
| 自我管理 |
| 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
二、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時,其所選讀科目之授課內容需與本系專業領域相關課程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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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12.10)
103學年度第5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104.3.5)
103學年度第7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104.6.25)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在全球化的經濟中,透過語言訓練、公民知識培育、歷史文化之傳承、跨領域基礎知識之學習,結合本系專業課程,以培育具有創新能力、領導管理能力與社會責任感之交通管理專業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英文,共4學分。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本系英語畢業門檻檢定測驗如下: (六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87分以上;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 多益測驗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 (FCE);
(6) BULATS 60分以上。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其中「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社會科學」領域至多修習一門。
1.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註:本系認定標準:以外院系大一的課程為原則;大二的課程則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議;大三以上的課程則不予承認(103.4.14課程委員會通過)。
4.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5.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交通管理科學系教務暨研發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98.3.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依本校98學年度「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開課類別 |
科目名稱 |
| 社會科學領域 |
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
| 管理學概論 |
| 經濟學概論 |
| 應用會計 |
二、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開授之資訊課程(A5)或通識中心開授資訊相關課程最多承認兩門。
三、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對於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如:「生態學」);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不宜重覆(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其中的一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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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護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4.13
103學年度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6.3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護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具人文涵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博雅教育之能力,進而落實
全人教育的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 32 學分,含核心通識(16 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16 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 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典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 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另訂之。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 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 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 公民素養與社會(醫學院開授)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 (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 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 10 學分,至多 14 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修習1 門,然「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多修習1 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 域之相關領域。
3.若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 6 學分;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 4 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 2 學分,至多 6 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三、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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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20117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
1031210 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0326 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
1040625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成為具有人文關懷及宏觀視野的良好公民。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學生畢業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能力指標門檻。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公民素養與社會(醫學院開授)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2、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5、若修習他院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6、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7、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8、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三、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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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以孕育學生博雅、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為主軸,開啟學生的心靈,培養其提昇生活品質的基本能力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外國語言」:於畢業前修畢英文課程共4學分。另,醫學系「全球視野與溝通」課程可採記為英文通識2學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系開授「公民素養與社會」課程為必修。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系開授「生命倫理學」課程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醫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2.醫學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醫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醫學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醫學系專業課程相似,經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6.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醫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7.醫學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8.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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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年4月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9日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3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7日10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29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6月4日103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物理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學生為具有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認識生命、自然、社會律動的知識份子。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另訂之。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公民素養與社會(醫學院開授)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
2、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5.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6.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7.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三、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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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
104.06.22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培育學生具有基本之公民及人文素養,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孕育合宜之國際觀及對社會之關懷,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 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 「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另訂之。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 本系學生修習所屬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 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本系不承認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專任教師所開之通識課程;社會科學領域之社會學概論、心理學。
(五) 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 本校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 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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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05.02 藥學系籌備會議通過
103.05.15 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04.16 103學年度藥學系暨臨藥科技所系所務會議通過
104.08.12 104學年度藥學系暨臨藥科技所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藥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培育學生社會關懷及宏觀視野,以提升公民素養;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 「基礎國文」: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 4 學分,修課規定依照本校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公民素養與社會(醫學院開授)、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 4 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 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 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五)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六)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七)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八)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 2 學分,至多 6 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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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 學年入學生適用]
104年6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生命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宏觀視野之生命科學人才,融合公民與歷史、國際語言、國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學之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提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或通識之其他外語課程共4學分。英文課程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但若該語言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該語言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至多8學分。「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多2學分(不予承認之通識科目見附表)。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4.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5.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6.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三、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 社會科學領域 |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
| 應用統計 |
大自然的規律 |
理性與感性-大腦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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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的生活應用 |
心血管生理病理學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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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與實驗 |
打開植物的奧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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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概論 |
生物多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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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的故事 |
基因改造食品的好與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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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物理學饗宴 |
認識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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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植物照護與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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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營養與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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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寄生蟲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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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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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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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與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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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園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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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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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結構與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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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生物技術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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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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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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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媒介 |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六、本認定標準自104年8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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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具國際觀之學術與產業領導與經營之人才,結合跨領域專業技能,增進宏觀之思維,發展個人潛能,以知識及行動創造社會福祉與國際競爭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
1.「基礎國文」:4學分 (畢業前修畢)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外國語言」:英文,共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 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或是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本系不予承認之通識課程參閱次頁附表一。
跨領域通識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3.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4. 學生應於「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中,每一個領域至少選修2學分(至多8學分)。
5. 學生在「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需選修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或是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之課程(參閱次頁附表一),本領域選修至多2學分。
6. 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7.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8.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由學生任選以下融合通識課程: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通識專題講座、臺灣綜合大
學通識巡迴講座。本部分需至少2 學分,至多6 學分。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四、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備查,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涉及通識學分數異動,須再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表: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生技產業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 社會科學領域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生命科學與健康 |
應用統計 化學的生活應用 打開植物的奧秘
應用化學與實驗 基因改造食品的好與壞
應用電學 生物技術概論
大自然的規律 植物與生活
生活園藝
生物多樣性
植物與文明
水產養殖與健康
生命科學概論
認識基因
基因密碼 |
二、 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 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生技產業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五、 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辦公室。
六、 本認定標準自104 年8 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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