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師休息室管理要點
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師休息室管理要點
103學年度第10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104.03.23)
一、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提供兼任教師良好教學環境,特設置兼任教師休息室,並且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教師休息室之申請對象:本中心聘任之校外兼任教師。
三、空間分配方法:
原則上以每學期授課總時數為分配順序。但授課總時數相同者,以修課之學生數決定之;修課學生數相同者,則以教學評量分數決定之。
四、使用期限:
每學期開學日(前一週上課日)起,至期末考後一週為止。
五、申請程序
填具申請表後送交本中心審核。
六、使用應注意事項:
(一) 不得於休息室過夜留宿。
(二) 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三) 不得烹調食物。
(四) 未經核准,不得有更改及移動既有設備之情事。
七、本要點經中心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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