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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師休息室管理要點

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師休息室管理要點

 

103學年度第10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104.03.23)

 

一、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提供兼任教師良好教學環境,特設置兼任教師休息室,並且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教師休息室之申請對象:本中心聘任之校外兼任教師。

三、空間分配方法:

          原則上以每學期授課總時數為分配順序。但授課總時數相同者,以修課之學生數決定之;修課學生數相同者,則以教學評量分數決定之。

四、使用期限:

         每學期開學日(前一週上課日)起,至期末考後一週為止。

五、申請程序

          填具申請表後送交本中心審核。

六、使用應注意事項:

  () 不得於休息室過夜留宿。

  () 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 不得烹調食物。

  () 未經核准,不得有更改及移動既有設備之情事。

七、本要點經中心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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