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評鑑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自我評鑑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102.11.13第755次主管會報通過
103.03.26第762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通識教育自我評鑑之規劃、督導、執行與追蹤考核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設通識教育自我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評鑑相關問題之諮詢、督導。
(二)審定通識教育評鑑細部工作計畫。
(三)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初評報告書審查。
(四)管控通識教育評鑑進度及執行情形。
(五)受理通識教育自我評鑑結果之申復。
(六)通識教育評鑑結果後續改善及追蹤考核。
三、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擔任,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為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委員共同組成。
四、推動小組幕僚作業,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
五、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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