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98)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98)

 

 

 

中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旨在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之相關知識,開拓學生視野。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中文系自訂(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修習「各體文選及習作」4學分取代。)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註:1.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3)「公民與歷史」:4學分。
     (4)「哲學與藝術」:4學分。
 
(二)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包含:
 
(1)除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外,全校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註: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請依各系規定辦理。)
(2)「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和「社會科學」等三類領域,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三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四、本規定為本系通識課程選修之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
 
五、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哲學藝術、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

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國際語言」:共4學分。
 
       外文系自訂。
 
2.「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共4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
 
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其他各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2.若修習外系必、選修專業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課程者,需寫申請表經系上同意,始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三)融合通識: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適用於九十八學年度起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系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人文專才,融合文學與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人文與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科際整合與生活實踐等之修習,增進個人

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4學分,總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2學分(歷史類免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

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除「人文學」領域不承認外,其他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上述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由本系教師授課者,亦不予承認。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 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人文專才,融合文學與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人文與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

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數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

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

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並經系主任認定之。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需經系主任認定。
 
五、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以上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必須於四年級開學前參加檢定,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通過後方可畢業。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物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物理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

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開拓專業領域外的視野,使之除具備處理化學問題的綜合能力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期提升生活品質,充實生命的價值。
 
二、化學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化學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

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

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化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化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化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融合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四、不承認之通識1.應用化學與實驗、2.化學的生活應用

                                                                                                                                                            

地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地球科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

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4學分(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

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

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二)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

程:  1.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惟選修前必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選修

,該課程所屬領域有爭議時,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三)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律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由於人類社會生活日益複雜化,法律專業也隨著不斷地分殊化。因為現代的科技、財經或 其他社會事務已經有極大程度由法律予以規制,故在法律中也不可或免地涉及到科技、

財經與 其他社會科學。因此,對於現代科技、財經與其他社會科學不具備基本知識,將使法律之學習無法深入。除此之外,為了避免法律人流於片面的法律技術思考,使其能以寬廣的角

度思考自己人生之定位,因此有必要培養其人文、歷史、藝術之涵養。為達以上目標,法律系學生應對於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人文學與其他社會科學具有基本之素養,以

期成為宏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本系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

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修習

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各項認證限非本系專業領域。
 
          備註:「(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與「(三)融合通識課程」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政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壹、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知識分化與科系涇渭分明的現代社會中,學生除了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養成與累積外,民主社會中公民所應具備的宏寬視野與基本認知亦不可或缺。在我國已成為工業化國家與新興民

主國家之際,本系通識課程之目標,在於培養立足台灣、放眼區域、胸懷世界之具備競爭力與判斷力之人才;為建構善性的台灣,培養兼容並蓄、獨立思考並具融會貫通能力之精英份子

,以及關懷社會參與公共事物的良善公民。
貳、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大領域(公民類免修):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公民類免修,共2學分,畢業前修畢):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

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
               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以及「自然與工程科學」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4學分。
〈二〉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須經系主任同意。
四、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領域  科目名稱  學分
社會科學 社會學 2
社會科學  法律素養(原法律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人權與民主 2
社會科學 應用統計(原統計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2
社會科學 法學緒論 2
社會科學 中國大陸政經概論 2
社會科學 政府與企業概論 2
社會科學  性別與社會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婦女與政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國際政治學導論 2
社會科學  兩岸關係 2
社會科學 管理與生活 2

 

二、其他與本系必修、選修專業課程雷同之科目,亦不予承認。
三、抵觸校方母法部份,如已修習之通識課程與本系必、選修科目名稱雷同者,則不予承認。
四、本系開放至多以兩門通識課程抵充自由選修,但仍須依照上述規定作為認定標準。

                                                                                                                                                             

 經濟系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從人性尊嚴價值之理解與掌握,經由社會科學基本知識之學習,瞭解人與社會間的互動關係,由己而他,由小群體而大群體,到全世界。涵蓋個人的勵志、修身、齊家,到社會、

經濟、法律、實質環境,乃至國家與世界的發展等,經由關懷與參與,而達到個人與整個社會的諧和與全面提升。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

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

選。
 
4.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含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

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1. 「自然與工程科學」、「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領域至多4學分。
 
2. 若修習外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需經系上同意。
 
3.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 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心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心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合宜之人文素養及對社會之關懷,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並接觸跨領域研究,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學生在「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須至少各

修習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機械系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了提高共同科的教學品質,經由通識課程的設計與實施,希望使同學們學到追求知識的方法,知道如何使用知識,培養價值判斷。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
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

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語專業能力檢定測驗(English Exit Exam)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 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
 
      「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本系「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2.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修課前須先經通識中心核定該課程領域之歸屬後,並需經本系行政程序申請核准。
 
(三)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8.04.07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規定凡屬於「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之通識課程一
概不予承認。
二、本標準自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始實施。
                                                                                                                                                                         

 化工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   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化工科技人才,融合國學、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

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相關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相關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相關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

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需經系上主任同意後修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需經系上主任同意後修之。
二、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得擇一選修,不得重複選課,否則不予列計畢業學分。
三、通識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九十八學年度入學生開始施行,修訂時亦同。                            

資源系

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培養宏觀視野之資源工程人才,融合國學、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

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1.  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本系學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2.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修習4學分。
3.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  學生可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   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1.  含通識領袖論壇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四)  其他
1.  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2.  本規定自九十八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3.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材料系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材料科學人才,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一、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

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必、選修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

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不予承認「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
    2.本系學生應在「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不得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科目名稱相同或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六、本規定自98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土木系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土木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土木工程人才,除基本學科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演變、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

野與開闊胸襟,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以期提昇工程建設之生活機能。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

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語專業能力檢定測驗(English Exit Exam)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四大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至多4學分。
   
1.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若修習外院系之必、選修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於選修前需經系主任同意。
    4.本系不予承認之通識課程表。(如附表)
四、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不承認跨領域通識課程一覽表
 一、依本校「98學年度跨領域通識課程擬開課程」(請參見本校科目時間表【附錄一】)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領域別  科目名稱
自然與工程科學 1 工程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2 防災科技
自然與工程科學 3 網路與資訊科技
自然與工程科學 4 數學的故事
自然與工程科學 5 物理的故事
自然與工程科學 6 化學的生活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 7 應用化學與實驗
自然與工程科學 8 應用電學
自然與工程科學 9 電腦入門與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 10 WWW網頁設計
自然與工程科學  11 地震研究
自然與工程科學 12 水之禪
自然與工程科學 13 環境污染與防治
自然與工程科學 14 綠建築
社會科學 15 應用統計

  
二、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水利系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水利海洋科技人才,藉由跨領域課程之修習,增進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上、下學期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

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若修習外院系專業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應經系主任同意;課程範疇之判定由本系為之,對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

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得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5、電腦概論、程式設計等資訊課程與「應用統計」等統計類課程,不承認為本系跨領域通識課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環工系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環工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

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註】本系英語專業能力檢定測驗(English Exit Exam)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含)以上;
 
(2)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1.       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本系學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2.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       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需經系上主任同意後之,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  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人文學領域:台灣歌謠與社會(目前停開)
 
社會科學領域: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近代物理學饗宴、物理的故事、物理與現代生活、化學的生活應用(原名:〝化學與生活〞,〝應用化學〞)、應用化學與實驗(原名:〝趣味化學與實驗〞)、網

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應用、地震研究(原名:〝認識地震〞)、工程與防震、「火、能源、環境與安(二)」、工程概論、全球環境變遷、環境污染與防治、水之禪、臺灣的水資源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生態學、環境與生活、動物醫學概論(原名:〝寵物醫學概論〞)
 
 二、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者,將不予承認。
 
 三、原則上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跨領域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領域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四、本認定標準自98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測量系

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旨在使學生了解本學域的基本理論與技術,奠立面對一般實務解決問題及培養不同層次的測量及空間資訊管理科技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

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註1)。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測量系適用之英語畢業檢定測驗門檻:(四擇一)
(a)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b) 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c) 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d) 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可修或不修)。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需經系上同意,始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其他
1.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資料庫入門與應用、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視窗網路與資料庫及其他認定與本系相關課程重疊之通識課程不予承認。
2.凡欲選修課程名稱包括測量、空間或資訊意涵者,須報准後方得選修。
 
六、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航太系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航太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航太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

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

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語專業能力檢定測驗(English Exit Exam)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 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修課前須先經通識中心核定該課程領域之歸屬後,並需經本系行政程序申請核准。
  5.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航空太空工程學系不承認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三)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不承認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請參見本校科目時間表【附錄一】)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領域 課程名稱 領域 課程名稱
自然與工程科學 1 自然科學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14 環境污染與防治
自然與工程科學 2 近代物理學饗宴 自然與工程科學 15 網路與資訊科技
自然與工程科學 3 邏輯學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16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 4 物理的故事 自然與工程科學 17 科技與國防
自然與工程科學 5 應用化學與實驗 自然與工程科學  18 數學的故事
自然與工程科學 6 能源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19 物質科學
自然與工程科學 7 材料科技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20 化學的生活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 8 數位學習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21 應用電學
自然與工程科學 9 航空科技與文化 自然與工程科學  22 電腦入門與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 10 奈米科技導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23 大自然的規律
自然與工程科學 11 工程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24 全球環境變遷
自然與工程科學 12 航空科技概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25 光電科技導論
自然與工程科學 13 水之禪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原則上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領域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若對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六、本認定標準自98年8月起實施。                                                                                                         

系統系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當今專業化越趨精細下,提供學生在本行之外,對其他領域的認識,以彌補只知鑽研專業課程的偏頗,通識教育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如何在創造新知,追求真理的過程中,培養宏

觀的國際視野、獨立的思辨能力、人文悲憫的情懷、社會正義的堅持,乃是本系通識教育的宗旨。並希望學生認識時事議題,了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建立認真工作的

態度與信心,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深切體認其工作成果之意義與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

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除「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 所修之課程需與本系必、選修課程無相關。
         
        3. 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4.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工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修習得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

、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

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一)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二)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所修之科目需與本系專業課程無相關;課程所屬領域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學校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系學術暨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本要點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工程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文化之工程人才,讓學生除在工程領域的拓展外,對其他領域的了解也須學習,以增進學生博雅素養與國際視野。」                                                                                                                                                 


 電機系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電機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電機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

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

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 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

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除「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其他領域(「人文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需經系上主任同意後修之。
 
         4.所修之課程需與本系專業課程無相關。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跨領域通識課程  社會科學領域
1. 應用統計 (原名:統計與生活) 2. 圖書館與資訊社會(停開)
跨領域通識課程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1. 應用電學(原名:電與生活) 2. 電腦入門與應用
3. WWW網路世界 4. 認識電腦網路 (停開)
 5.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停開) 6. 網路與資訊科技
 7.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8. 衛星資訊概論(原名:衛星資訊、衛星資訊與生活)
 9. 物理的故事  10. 物理與人生(停開)
11. 物理與近代生活(停開) 12. 近代物理學餐宴
13.近代物理學概論(停開) 14. 廿一世紀物理學餐宴(停開)
15. 化學的生活應用(原名:應用化學、化學與生活) 16. 應用化學與實驗(原名:趣味化學與實驗)
17. 材料科技概論(原名:基本材料科技、材料的故事) 18. 大自然的規律
19.自然科學概論 20.邏輯學概論
21. 能源概論 22.工程概論
23.數位學習概論 24.光電科技導論
25.奈米科技導論 26.數學的故事
27.物質科學 28.WWW網頁設計

                          
   

 
 
 
 
 

資工系

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資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1.    認識基本自然定律,培養格物致知的學習態度
2.    認識基本科學知識與研究方法,並應用所學於日常生活
3.    培養應用資訊的能力,擴展視野
4.    學習珍惜環境資源,崇尚利他理念
5.    培養與人溝通表達、團隊合作及和諧能力
6.    培養獨立思考、邏輯推理、解決問題的能力,並激發創造潛能
7.    培養具現代觀及國際觀的視野,並學習能規劃個人生涯及終生學習的能力
8.    體認由預防到治療之健康促進原則,進而提升生活品質
          9. 了解生物體和外界環境的交互作用
    10.瞭解生物彼此溝通及集體生活的基本通則,發展人際和諧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融合通識(共2-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93學年度起資訊系適用之英語畢業檢定測驗門檻:(四擇一) (a)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b) 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c) IELTS國際英語

測試5.0級(含)以上 (d) 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      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本系學生應除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之外,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

分,至多8學分。
2.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    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與本系開設課程相近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4.      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課程者,需經系上同意,使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通識課程如與本系所開設之資訊電腦相關,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未承認之詳細課程項目依本系網頁每學期之公告為主。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光電系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基礎國文、生命科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

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需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及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並依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

要點規定選修。
 
三、本系學生於跨領域通識課程中「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1門。                                                       

建築系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延續「國際化、永續化、數位化」的主軸思想,期透過建築專業知識訓練及各項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人文學…等通識

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更宏觀多元的視野及胸襟,以提昇服務、創新及整合能力。
二、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 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學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2.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 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本系通識學分。但若修習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需經系主任同意。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1.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需「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通過)等2-6學分。依據
2.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四)其他
1.        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2.        本規定自九十八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三、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都計系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都市計劃學系(以下簡稱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培養宏觀視野之都市規劃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演變、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下列四領域:
 
1. 「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學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 分「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四大領域,本系學生應在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
 
2. 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本系通識學分。
 
3.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 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作為跨領域通識學分,修課前須先經通識中心核定該課程所屬領域後,並經本系行政程序申請核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1. 含通識領袖論壇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至6學分。
 
2.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1. 經濟學概論 1. 工程概論
2. 經濟學與生活 2. 環境與生活
3. 社會學 3. 地震研究(原名:認識地震)
4. 當前台灣土地問題 4. 都市問題與生活
5. 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5. 衛星資訊概論(原名:衛星資訊、衛星資訊與生活)
6. 統計介紹 6. 環境污染與防治
7. 實用統計 7. 網路與資訊科技
8. 運輸學  8.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9. 社區營造理論與實務 9. 電腦入門與應用
10.社會科學導論 10.網際網路與全球資訊網
11.都市規劃概論 11.淺談資訊科技
科際整合 12.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
1. 環境政策 13.WWW網路世界
2. 21世紀環境議題 14.認識電腦網路
3. 工程與防震  15.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 生態學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重複選修,其畢業學分認定以其中一科之學分計算。
四、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義,請逕洽本系助教室。
五、本認定標準自98年8月起實施。                                                                                                          

工設系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以創造優質舒適的生活環境為教學目標,望能透過完整的人文、科技、美感設計及其他領域等課程,培育專業的規劃與設計人才,提升學生的國際競爭力。另方面希望透過通識教育

,結合公民與歷史、國際語言、國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社會科學、人文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等之教育,增進個人了解整體社會之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及生命價值,培養宏觀之工業

設計人才。

二、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二)    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

,至多14學分。
1.       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2.       學生應在「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社會科學」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少各修習2學分,且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

本系通識學分。
3.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       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    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1.        含通識領袖論壇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2.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四)    其他
1.    本規定自九十八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2.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三、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社會科學領域
1.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1.應用統計
2.電腦入門與應用 2.統計與生活
3.網路與資訊科技 哲學與藝術領域:(核心通識)
4.應用電學(原名:電與生活、基本電學) 1.藝術史與藝術批評
 5.材料科技概論(原名:基本材料科技)  
6.創意性工程設計  
7.數位學習概論  
8.認識電腦網路(停開)  
9.視窗、網路與資料庫(停開)  
10.材料的故事(停開)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原則上若有修習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六、本認定標準自98年8月起實施。                                                                                               

會計系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會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主要以3I,即誠信正直 (Integrity)、研發創新 (Innovation)及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ization)為通識教育目標。在知識分化與科系涇渭分明的現代社會中,學生除了專業

知識與技能的養成與累積外,民主社會中公民所應具備的寬宏視野與基本認知亦是必要的,透過基本通識課程的設計,建立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提升學生的會計倫理道德觀念。同時培

養立足台灣、放眼區域、胸懷世界之具備競爭力與判斷力之人才並藉此擴展學生的視野,促進其創意與整合能力,以期學生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      「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4.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

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註1):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4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依本系規定辦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開課類別 科目名稱
社會科學領域 經濟學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統計與生活
社會科學領域 經濟與國家發展
社會科學領域  經濟學與生活
社會科學領域 管理與生活
社會科學領域 國際化經營管理
社會科學領域 管理學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應用統計

 
    
   

二、修習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時,其所選讀科目之授課內容需與本系之必、選修相異。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統計系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壹、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統計科學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基礎國文、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通識課程之修

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貳、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一、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 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學生應在所屬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外之其他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 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需經系上主任同意後修之。
四、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如下:
經濟學概論、應用統計、經濟學與生活、管理與生活、電腦入門與應用。
六、本要點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工資管系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改變學生舊有的學習模式,建構知識融會貫通的交流平台,以期達到專業與非專業整合能力,強調人文社會與管理科技並重之全人教育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
    1. 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國際語言:英文4學分(大一、大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4學分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 哲學與藝術:4學分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導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必、選修專業基礎課程。
 
      1.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予承認。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須系主任同意後,方可修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教育課程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社會科學領域及相關類似課程不予承認。
二、下列領域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1.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8.淺談資訊科技
2.電腦入門與應用 9.認識電腦網路
3.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  10.物件導向設計概論
 4.www網路世界 11.工程概論
5.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12.近代物理學概論
6.網路與資訊科技 13.物理的故事
7.網際網路與全球資訊 14.計網中心開設課程

三、若有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作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修之。 

四、本認定標準自98學年起實施。                                                                                                           

企管系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與創新已成為創造價值的力量,全球化亦是不可漠視的課題。本系的課程設計不僅傳授專業知識,創造力的養成以及人文素養的培養亦是本系課程的強調重點。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  「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  「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

由學生任選。
4.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

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依本系規定辦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開課類別 科目名稱
社會科學領域 經濟學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統計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管理學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企業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財務管理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自我管理
社會科學領域 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二、修習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時,其所選讀科目之授課內容需與本系之必、選修相異。

                                                                                                                                                                             

交管系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配合本系專業課程的規劃,並補足專業課程的不足,以培養對人文素質的涵養、學習社會科學的基本知識、認識基本科學知識和研究方法、瞭解生命的起源、演化過程及提升生

活品質及生命適應力為目標,塑造全方位的學習環境,增進學生智能與規劃個人生涯,創造學生適應社會及學習成長的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

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

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其中「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1.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於選課前須經本系系主任同意後修習,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 依本校98學年度「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開課類別  科目名稱
社會科學領域 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社會科學領域 管理學概論
 社會科學領域  經濟學概論


 

二、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開授之資訊課程(A5)或通識中心開授資訊相關課程最多承認兩門。
三、 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 對於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如:「生態學」);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不宜重覆(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有重覆選
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其中的一科計算。
五、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於選課前須經本系系主任同意後修習,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護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護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護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成為具備博雅教育之人文涵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之能力,進而落實全人教育的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    「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公民素養與社會』課程為必修。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
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生命倫理學』課程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
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其中[人際關係與溝通]為社會科學領域必修課程;「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多修

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生態學]、[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
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醫技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在必備的核心價值上,兼具關心社會的胸懷與宏觀的國際視野,進而實踐知識融合的生活教育。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
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公民素養與社會」必修):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
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生命倫理學」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
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社會科學領域「人際關係與溝通」為必修課程。
5、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

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醫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以孕育學生博雅、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為主軸,開啟學生的心靈、培養其提昇生活品質的基本能力。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 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公民素養與社會』課程為必修。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
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醫學院開授『生命倫理學』課程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
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
 
1.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社會科學領域「人際關係與溝通」為必修課程。
 
5、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
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物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物理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為具有人文關懷精神,認識生命、自然、社會律動的知識份子。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醫學院開授之〝公民素養與社會〞為必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醫學院開授之〝生命倫理學〞為必修):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
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醫學院開授之〝人際關係與溝通〞為必 修)、「自然與工程科
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多4學分)。
1.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2.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3.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請依各系規定辦理。
  (三)、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四、本規定自98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五、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職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育學生具有基本之公民及人文素養,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孕育合宜之國際觀及對社會之關懷,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醫學院開授之「公民素養與社會」為必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醫學院開授之「生命倫理學」為必修):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
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醫學院開授之「人際關係與溝通」為必修)、「自然與工程科學」領
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至多4學分)。
 
(一)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本系認定之
。本系所開之通識課程不得抵免通識或選修。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生命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8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一、生命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宏觀視野之生命科學人才,融合公民與歷史、國際語言、國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社會科學、人文學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1.「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2.「國際語言」:英文,共4學分,計10小時(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3小時,大二上、下學期各1學分、2小時)。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3.「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4.「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
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至多8學分。「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若選修檢驗醫學槪論、理性與感性
- 大腦的功能、物理治療與健康、職能治療與健康、口腔疾病與保健、一般疾病與用藥、急難救助、情緒與壓力管理得予以承認,至多
4學分。
        2.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3.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4.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領域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應用統計 自然科學概論
  數學的故事
   物理的故事
   近代物理學饗宴
  物質科學
   化學的生活應用
  應用化學與實驗
  應用電學
  水之禪
  大自然的規律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原則上若有修習外院系之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所屬領域如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