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4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97年12月31日97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年03月10日9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年06月23日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6月22日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5月17日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0月17日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5月22日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5月21日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10日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05月06日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另訂之。各學系可依其特性自訂不修此課程,改以修習該學系開設之英語授課課程、或通識之其他外語課程取代之。惟此項規定應由各學系自行訂定後,提送通識教育中心備查。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各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
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各學系學生修習所屬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各學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所屬學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本校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
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涉及通識學分數異動,須再送校課程
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註:藍字為103.12.10修訂;紅字為104.05.06修訂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3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年12月31日97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年03月10日9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年06月23日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6月22日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5月17日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0月17日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5月22日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5月21日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各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各學系學生修習所屬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各學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所屬學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六)本校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
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涉及通識學分數異動,須再送校課程
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2學年入學生適用)
97年12月31日97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8年3月10日 9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年6月23日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6月22日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5月17日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0月17日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5月22日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
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
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
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
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
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 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
康」。
(一)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各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但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限本校開授,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1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7.12.31)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8.03.10)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99.06.23)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
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限本校開授,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
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
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0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7.12.31)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8.03.10)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99.06.23)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0.06.22)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
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限本校開授,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
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9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7.12.31)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8.03.10)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99.06.23)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
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限本校開授,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五)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
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8學年入學生適用)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7.12.31)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8.03.10)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
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
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
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
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
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
命科學與健康」。
(一)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請依各系規定辦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7學年入學生適用)
97.06.18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06.24九十六學年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須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其他五領域各
至多2學分。
〈一〉「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
程。 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二〉「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
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三〉「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四〉「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五〉「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
健 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六〉「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七〉「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
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 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二) 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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