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數換學分】113-2「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選課申請
113學年第2學期「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點數換學分,辦理方式:一律經由本認證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入徑:登入「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積點認證系統 / (左邊)操作功能 / (點選) 積點轉換學分,即可填寫。
本學期辦理期限:自114.2.24(一)上午10點起至114.6.6(五)下午5點截止,逾期者恕不受理。
同學所累積之點數若符合規定者,本中心始可受理,反之則退回申請。
同學所累積之點數若符合換取學分者,可於欲取得該學分之學期,再行提出申請,經本中心查核後選課(至多3個工作日),本學期轉換學分自114.2.24起至114.6.6止,同學可從歷年成績查詢(113-2學期)即會顯示該課程與學分,成績單之分數欄僅呈現抵免(TR),因無分數故不影響學期平均。
110學年度前之入學生,「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至多可修習6學分;
111學年度起之入學生,「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至多可修習4學分。
備註:9點=1學分、18點=2學分、27點=3學分,以此類推……。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電聯分機5021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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