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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換學分】112-2「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選課申請

112學年第2學期「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點數換學分,辦理方式:一律經由本認證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入徑:登入「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積點認證系統 / (左邊)操作功能 / (點選) 積點轉換學分,即可填寫。

 

本學期辦理期限:自113.2.19(一)上午10點起至113.6.7(五)下午5點截止,逾期者恕不受理。
同學所累積之點數若符合規定者,本中心始可受理,反之則退回申請。

同學所累積之點數若符合換取學分者,可於欲取得該學分之學期,再行提出申請,經本中心查核選課(至多3個工作日),同學可從歷年成績查詢(112-2學期)即會顯示該課程與學分,成績單之分數欄僅呈現抵免(TR),因無分數故不影響學期平均。

110學年度前之入學生,「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至多可修習6學分
111學年度起之入學生,「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至多可修習4學分。

備註:9點=1學分、18點=2學分、27點=3學分,以此類推……。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電聯分機5021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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