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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通識規定(106學年入學生用)

各學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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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6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一、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基礎國文、人文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際整合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20學分),總共28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106學年度起入學大一新生須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修課規定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25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標準如下:(六擇一)

  1.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
  2. 托福iBT87分以上
  3. 雅思5.5級以上
  4. 多益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FCE)
  6. BULAT 60分以上

*學生如通過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本系及註冊組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未達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之英語課程4學分後,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2小時,0學分),修課期間為一學期,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26

四、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14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2門,但由本系開出之通識課程不承認。

  1. 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學分)。
  2. 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3. 學生所修習之通識科目的名稱或內容與所屬學系之必、選修科目相似,應由所屬學系判定是否認列為通識學分。
  4. 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學分,至多6學分。「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認證要點網址請參閱:http://cge.ncku.edu.tw/files/15-1024-61554,c4915-1.php,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規定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八、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非本系開設之法律類課程,不論是否為本系教師開授,皆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如通識中心或外系所單位開授之「法律與生活」、

「法學緒論」、「民法概要」、「**法」等課程,皆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除非本系另有規定。

本系學生除依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修習通識課程外,並須符合以下本系學分認定標準: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3.04.20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4.07系務會議通過

104.1.2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依本校「工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規定凡屬於〝自然科學類〞之通識課程一概不予承認。

二、本標準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始實施。

三、大學部學生須依入學年度(轉學生與轉入班級同年標準)通識修課辦法修習通識課程。「國際語言」(英文除外)限抵人文學領域,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4學分為限)。總修通識學分超出學生適用之入學年度學分上限,不承認學分,亦不得抵免為外系選修。

各入學年度通識學分認定標準:http://cge.ncku.edu.tw/files/11-1024-13439.php

備註:

1.  「外國語言」: 依機械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 維持修通識英文課。

(請至成鷹計劃辦公室網站>法規及Q&A>英文相關法規查看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

2.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請上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查詢本系標準)。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6 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106 3 16 日課程委員會修擬

                                               106.03.27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旨在培育宏觀視野之化工人才

二、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語文課程(8  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20  學分),總共 28  學分。科目 名稱 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 學分。

()「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中文系學生 應 以修習該系選修科目 學分取代之。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各學系得依其特性自訂不修此課程,改以 修 習該學系開設之英語授課科目,或其他外語科目取代之。此項規定應由各學系自行訂定後, 提送通識教育中心備查,且該科目應循「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與審查要點」 之 規定辦理審查。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四、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 學 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 14  學分。

()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 學分)

()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 系 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 下列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應用化學與實驗 Fascinating Chemistry And experiment

應用電學 Electricity & Life

電腦入門與應用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

材料科技概論 Introduction Of Materials Technology

工程概論 Introduction To Engineering

界面化學的生活應用 Surface Chemistry In Personal Care And Household Cleaning Products

環境污染與防治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資訊科技應用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修習本校或他校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 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 學分,至多6 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 點可抵1 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 本 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得擇一選修,不得重複選課,否則不予列計畢業學分。

七、通識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通識課程選課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跨領域通識課程

社會科學領域

1.應用統計

2.資訊系統應用

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

1.應用電學

2.網路與資訊科技

3.電腦入門與應用

4.工程概論

5.光電科技導論

6.界面化學的生活應用

7.能源概論

8.WWW網頁設計

9.奈米科技導論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5.10.07 系務會議通過

一、會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秉持 PI3: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誠信正直 (Integrity)、研發創新 (Innovation)及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ization)為通識教育目標。透過學習公民 知識、歷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深耕學生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之養 成,進而培育出立足台灣胸懷世界之管理人才與企業領袖。

二、本系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語文課程(8 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 20 學分),總共28 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 4 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境外生修習所屬 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 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本系學生仍應依「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始得畢業。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 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 14 學分。

(一) 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 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二)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課程或於外系修習承通識之課程,必須不本系專 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三) 修習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以 4 學分為上限。但外籍 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 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須修 1 學分,至多 6 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 9 點可抵 1 學分。相關 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 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5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一、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在全球化的經濟中,透過語言訓練、公民知識培育、歷史文化之傳承、跨領域基礎知識之學習,結合本系專業課程,以培育具有創新能力、領導管理能力與社會責任感之交通管理專業人才。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習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20學分),總共28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1.「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2.「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14學分。

1.學生得修習本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學分)

2.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3.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且以8學分為限。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註:本系認定標準:以外院系大一的課程為原則;大二的課程則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議;大三以上的課程則不予承認(103.4.14課程委員會通過)。

(三)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學分,至多6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三、本規定自105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交通管理科學系教務暨研發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98.3.30

97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8.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99.06.23)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100.06.22)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05.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2.05.22)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一、依本校98學年度「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開課類別

科目名稱

社會科學領域

應用統計(原名:統計與生活)

管理學概論

經濟學概論

應用會計

二、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開授之資訊課程(A5)或通識中心開授資訊相關課程最多承認兩門。

三、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對於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如:「生態學」);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不宜重覆(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其中的一科計算。

新版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年4月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9日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3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7日10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29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6月4日103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106年9月27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月4日106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物理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學生為具有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認識生命、自然、社會律動的知識份子。

  • 通識教育共28學分,含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20學分)。

(一)、語文課程(8學分),包含:

  1. 「基礎國文」(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2.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另訂之。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二)、領域通識課程:五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科際整合。本系學生至少須修三領域,至少14學分,至多19學分。

  1. 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學分)。
  2. 本系學生修習所屬「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3.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4. 本系學生選修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5. 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6. 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得承認為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他校,修習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2學分為上限。
  7.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領域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 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