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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通識規定(104學年入學生用)

各學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中文系 外文系 歷史系 台文系 數學系 物理系 化學系 地科系 光電系 法律系 政治系 經濟系 心理系 機械系 化工系 資源系 材料系 土木系 水利系 環工系 測量系 航太系
能源學程 系統系 工科系 醫工系 電機系 資訊系 建築系 都計系 工設系 會計系 統計系 工資管系 企管系 交管系 護理系 醫技系 醫學系 物治系 職治系 藥學系 生科系

生科產業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104.03.16)學年度第02學期第0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104.06.23)學年度第02學期第0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學生之基本知識,使其重視傳統文化,並且具備人文精神。
二、本系通識教育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4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以修習「各體文選及習作」4學分取代。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依成鷹計畫辦公室公告為準。
(註:1.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 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課程包含四大領域:「人文學」、「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與「社會科學」,選修規定如下:
(一)「人文學」領域課程至多修習一門(2學分)。
(二)「生命科學與健康」、「自然與工程科學」與「社會科學」,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可將學分合計於三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可申請承認為「人文學」領域課程,惟須遵守以下事項:
1.學分數不得超過2學分。
2.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規定之辦理時間及程序辦理學分承認。
3.該課程不可同時承認為中文系選修課程。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僅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課程包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等。
六、本規定為系通識課程選修之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
七、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適用104學年度入學學生)

 

104.03.2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外文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本系通識教育課程應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 「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外文系自訂(本系學生不修習A1國際語言之大一二英文,以修習外文系選修至少4學分取代)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 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 跨領域通識課程:各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 各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唯人文學領域至多承認一門。
(二) 外文系學生不得修習A1國際語言、外文系第二外語或至他校交換期間修習之外國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 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所屬學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 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四、 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 本規定適用於一百零四學年度起入學之外文系新生。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4.15)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的人文素養與科學精神,經由跨領域的基礎知識,養成因應新事物能力,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整體幸福。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4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
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依成鷹計畫辦公室公告為準。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
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2學分(歷史類免修)。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

      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

      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
   (一)分四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除「人文學」領域至多修習一門外
,其他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上述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需經所

       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本校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

        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通識專題講座、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2.26 103學年第2學期第1次課程會議通過
104.3.12 103學年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6.18 103學年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透過跨領域、多元文化背景的課程規劃,期待在通識教育的過程中,培養學生成為兼具理論思辨與實踐能力、本土關懷與世界認識、專業智能與普世情操並行的當代公民與有機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畢業前修畢)。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語能力指標門檻。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每一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人文學」領域至多修習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院務會議討論,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12.1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5.6)
1040324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326系務會議通過
1040609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626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能挑戰風險,並兼具核心數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本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  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請參閱網址: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1. 本系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2
.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上;
(2) 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220分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50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級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50分以上。

  
學生如通過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本系及註冊組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未達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之英語課程4學分後,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2小時,0學分),修課期間為一學期,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網址: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本系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本系學生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所屬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本系學生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104學年入學生適用]

                                           103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8)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 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且具核心物理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外國語言」:
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另訂之。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
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分四大領域:
1.「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 學分。修習
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課程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2. 「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與健康」領域,每一領域至多8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2學分。
(二)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本系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限跨他院修習,
至多6學分;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通識專題講座。
六、本規定自
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視野寬廣,兼具人文素養,跨領域學習與合作能力,且具核心化學能力的科學人才。
二、化學系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依「國立成功大學核心通識「外國語言」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 「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化學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化學系學生修習所屬「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至多一門。
  (三)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四) 化學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五)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至多6學分,且須經化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請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
  (六)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七)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化學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六、不承認之通識1.應用化學與實驗、2.化學的生活應用
七、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3.05.21)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4.2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一)培養兼具人文素養、藝術欣賞、語文能力及具國際視野之地球科學專業人才。
 (二)養成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能力之健全國民。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三、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4學分(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 。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核心通識課程「基礎國文」規定選修。
(二)「外國語言」:4學分。
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核心通識課程「公民與歷史」規定選修。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
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核心通識課程「哲學與藝術」規定選修。
四、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共16學分):
(一)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
1.「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等三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2.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他院各系所開授之專業基礎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至多6學分,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並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但修習本校英文以外的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人文學領域,以4學分為上限。
3.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4.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5.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二)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融合通識課程修習課程,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規定。
五、本規定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4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1040310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521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527系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ㄧ、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與歷史、哲學與藝術、基礎國文、生命科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需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及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
三、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 「基礎國文
」(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 
「外國語言」:須修習英文課程共4學分,修課規定請參閱網址: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以英語為其國家指定使用語言、或以英語為高中指定語言之境外生,得修習通識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本系英語能力指標標準如下:(六擇一)
(1)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
(2) 托福iBT87分以上
(3) 雅思5.5級以上
(4) 多益785分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FCE)
(6) BULAT 60分以上
  學生如通過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於畢業前至「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本系及註冊組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未達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者,修畢核心通識外國語言之英語課程4學分後,應修習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2小時,0學分),修課期間為一學期,其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不及格者得重複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相關規定與選課辦法請參閱網址:
http://english.ncku.edu.tw//eagle/?q=node/19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 「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 本系學生於跨領域通識課程中「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至多選修1門,但由本系開出之通識課程不承認,其餘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修習本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歸屬為人文學領域。
(二) 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相關領域。
(三) 修習跨領域通識學分,必須不在本系專業領域相關範疇內。
(四) 若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限跨他院修習,
至多6學分;並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且須經本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同意。
(五) 本系學生至他校交換學習,得修習交換學校英文以外之外語課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檢具相關證明提出通識學分抵免申請,以4學分為上限。
(六) 外籍生及僑生不得修習母語及僑居地語言承認為跨領域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
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本規定自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七、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2.25)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10)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經由跨領域學習的基礎知識,培養學生因應新事務與學習新知識的能力,以期成為現代社會新公民,促進社會整體健全發展。同時,因應全球化的來臨,法律系學生對於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人文學與其他社會科學應具有基本的素養,以期成為具有國際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與本系專業領域(法律)相關之課程(如法學緒論),或者由授課教師認定為與本系專業領域相關之課程(如本系教師開授之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