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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通識規定(97學年入學生用)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97)

工設系
 
光電系

   

中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旨在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之相關知識,開拓學生視野。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1.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包含:
(1)本系學生不修習基礎國文,修習「各體文選及習作」6學分取代。
(2)國際語言:4學分
(3)人類文明史、公民素養、健康知能、哲學與信仰、美學與藝術等五領域,自擇三領域,每領域最少2學分。

2.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
包含:
(1)全校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2)生命科學類、自然科學類與社會科學類等三類領域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附註:(1)跨領域通識必須不在本系專業範疇內。
(2)每一類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3.融合通識:2-6學分
包含:
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課程。


三、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歷史系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學學年度第二次教學課程委員會通過(97.10.23)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人文專才,融合國學、國際語言、公民素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美學與藝術、哲學與信仰及健康知能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0-14學分)及融合通識(2-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六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四領域,惟必修
基礎國文領域至少3學分、英文科至少4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其他語言不得與本系選修第二外語同一種語言。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3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公民素養: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4.健康知能: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5.美學與藝術: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6.哲學與信仰: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人類文明史」領域本系不承認,其他3-6領域至少選二領域為必修。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0-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通識中心開授之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他院系開授之課程)。
1.含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人文學領域。
2.學生應在所屬領域(人文學)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跨領域課程如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或是由本系教師授課者,不予承認。

(三)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及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演變、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
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須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2學分,英文6學分。
1.國際語言:外文系自訂。
外文系大一英文6學分,第二外語另訂。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5.健康知能: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6.美學與藝術: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
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
領域、生命科學領域),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各領域至少修習一門,
人文學領域(文史哲藝術類)不予承認。。
?備註:1.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寫報告經系上同意,使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2.文史哲藝術類及相關類似課程不予承認。

(三)融合通識:
本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台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人文專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演變、國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14學分)及融合通識(2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
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其他語言不得與本系必修第二外語同一種語言。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5.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 系專業基礎課程。
分四大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人文學領域不予承認。

(三)融合通識課程: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台文系97學年入學新生通識教育修課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一、 核心通識16學分:七領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且
1. 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2. 國際語言中的英文至少4學分,其他語言不得與本系必修第二外語同一種語言。

二、 跨領域通識14學分。
三、 融合通識2學分。

 

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開拓專業領域外的視野,使之除具備處理化學問題的綜合能力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期提升生活品質,充實生命的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5.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四、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一、下列通識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1.應用化學與實驗(原名:趣味化學與實驗)
2.應用化學(原名:化學與生活)
3.物理與現代生活
4.應用電學(原名:電與生活)
5.近代物理學饗宴
6.物理的故事
7.科學思維方法(目前停開)

二、本認定標準適用97學年入學新生。

    

地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地科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本系畢業學分136學分,包括下列課程類別及學分數:
1.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
2. 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16學分;
3. 專業必修課程57學分;
4. 專業選修課程47學分。
二、不計學分之共同必修課程包括:
1. 服務學習(一)~(三)
2. 體育(一)~(四)
三、本系學士班學生須達下列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 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報名參加考試,而仍未達上述門檻標準之一者,須按本校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測驗實施辦法,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或該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課程,方可畢業。
四、核心通識課程須修習至少16學分(註1),須符合下列課程及學分數規定:
1. 國際語言(必修):英文、日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越南文等課程。(註2)
2. 基礎國文(必修):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註3)
3. 公民素養: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4. 人類文明史: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課程。
5. 健康知能: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醫學與健康、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等課程。
6. 美學與藝術: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7. 哲學與信仰: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註1):97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於上述7領域中至少選修5領域,共需修滿16學分,除「國際語言領域」及「基礎國文領域」另有規定外,其他五領域至多2學分。 (依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96學年度第二、三次會議決議修正)
(註2):國際語言領域至少4學分,其中英文至少4學分。
(註3):基礎國文領域至少2學分

五、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課程:
1. 跨領域通識課程:共10~14學分【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等三類跨領域通識課程,每一類至少2學分;自然科學類跨領通識課程則不予採計。】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跨領域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跨領域通識課程學分,惟選修前必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選修,該課程所屬類別有爭議時,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六、專業必修課程須修習57學分,包括下列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微積分(一)、微積分(二) 6
普通物理學(一)、普通物理學(二) 6
普通物理學實驗(一)、普通物理學實驗(二) 2
普通化學(一)、普通化學(二) 6
普通化學實驗(一)、普通化學實驗(二) 2
地球科學概論(一)、地球科學概論(二) 4
地球科學概論實習(一)、地球科學概論實習(二) 2
礦物學(一) 2
礦物學實習(一) 1
古生物學(一) 2
古生物學實習(一) 1
光性礦物學 2
光性礦物學實習 1
地球物理學概論 2
岩石學(一) 2
岩石學實習(一) 1
構造地質學(一) 2
構造地質學實習(一) 1
地史學 2
地史學實習 1
野外地質學 2
地球化學概論 2
礦床學(一) 2
礦床學實習(一) 1
臺灣地質專論 2
合     計 57

 

七、專業選修課程須修習至少47學分,須符合下列課程及學分數規定:
1. 野外地質調查類之課程至少4學分。
2. 採計理學院、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生命科學與科技學院、醫學院所屬系所開授之專業選、必修課程至多10學分,惟外語課程不在採計範圍之內。
3. 外系專業選、必修課程若與本系開授課程相同或相近,則不予採計,特殊情況須於事前以專案簽准。
4. 通識課程一律不予採計。
八、本系學生於就讀期間必須修習本系學士班一年級課表所列專業必修課程,方可申請轉系。
九、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物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物理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5.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
方可畢業。

三、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08.22數學系修訂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數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國際語言領域至少4學分(英文科至少4學分),基礎國文領域至少2學分。
1.國際語言:至少4學分(英文科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
含歷史、藝術史、醫學史、建築史、工程史、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
含憲政民主、法律素養、法學緒論、人權與民主等課程。
5.健康知能: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食品營養與健康、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等課程。
6.美學與藝術:
含世界音樂、藝術概論、色彩學、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
含哲學概論、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邏輯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註: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以上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必須於四年級開學前參加檢定,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
習一學期『補強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通過後方可畢業。
三、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職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職治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4.12第134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7.09.18第149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一、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育學生具有基本之公民及人文素養,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孕育合宜之國際觀及對社會之關懷,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公民素養至多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4學分。
[醫學人與公民社會]課程為必修。以下課程得任選: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
5.健康知能:本系免修。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其中[人際關係與溝通]為社會科學領域必修課程、[生命倫理] 為科際整合必修課程。生命科學領域至多修習4學分。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3.本系所開之通識課程不得抵免通識或選修。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物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治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 95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7.09.15 97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會通過
97.09.18 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物理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為具有人文關懷精神,認識生命、自然、社會律動的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公民素養至多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4.公民素養:至多4學分。
醫學人與公民社會課程為必修。
5.健康知能:本系免修。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
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修習
2學分:其中﹝人際關係與溝通﹞為社會科學領域必修課程、﹝生命倫理﹞為
科際整合必修課程。 生命科學類領域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生
態學﹞、﹝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註:科際整合課程屬於四大領域之任一領域。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
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
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新生適用。

 

 

醫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一、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以孕育學生博雅、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為主軸,開啟學生的心靈、培養其提昇生活品質的基本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公民素養至多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4學分。
醫學人與公民社會課程為必修。以下課程得任選: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5.健康知能:本系免修。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其中「人際關係與溝通」為社會科學領域必修課程、「生命倫理」為科際整合必修課程。生命科學領域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生態學]、[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醫技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技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3.01系務會議通過
96.03.07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6.04.26系務會議修定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7.10.16系務會議通過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在必備的核心價值上,兼具關心社會的胸懷與宏觀的國際視野,進而實踐知識融合的生活教育。

二、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2學分、英文至少4學分、公民素養至多4學分。
1、國際語言≧4:
英文至少4,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2
3、人類文明史≦2
4、公民素養≦4:
[醫學人與公民社會]為必修。
5、健康知能:本系免修。
6、美學與藝術≦2
7、哲學與信仰≦2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基礎通識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
(1)、人文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生命科學領域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非醫學院開授之生命科學領域通識。
(2)、社會科學領域[人際關係與溝通]為必修課程。
(3)、科際整合[生命倫理]為必修課程。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註:科際整合可歸屬四大領域中任一領域。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護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護理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4.11.07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2.08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4.30九十五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7.09.08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護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成為具備博雅教育之人文涵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之能力,進而落實全人教育的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公民素養至多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4學分。
醫學人與公民社會課程為必修。以下課程得任選: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
5.健康知能:本系免修。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其中[人際關係與溝通]為社會科學領域必修課程、[生命倫理]為科際整合必修課程。生命科學領域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 [生態學]、[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領域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法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7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由於人類社會生活日益複雜化,法律專業也隨著不斷地分殊化。因為現代的科技、財經或
其他社會事務已經有極大程度由法律予以規制,故在法律中也不可或免地涉及到科技、財經與 其他社會科學。因此,對於現代科技、財經與其他社會科學不具備基本知識,將使法律之學習無法深入。除此之外,為了避免法律人流於片面的法律技術思考,使其能以寬廣的角度思考自己人生之定位,因此有必要培養其人文、歷史、藝術之涵養。為達以上目標,法律系學生應對於自然科學、生命科學、文史哲藝術與其他社會科學具有基本之素養,以期成為宏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國際語言領域至少四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其他五領域各至多2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等課程。
註:「法學緒論」、「法律素養」等法律相關課程不予承認。
5.健康知能:至